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上海在建住宅楼倒塌 > 上海住宅楼倒塌消息

上海倒楼事件主犯被控贪污 挪用公款近五亿(图)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3月02日05:41
昨日,被告人阙敬德(右)、张志琴在庭审现场。新华社 图
昨日,被告人阙敬德(右)、张志琴在庭审现场。新华社 图

赵昀 早报资料

  梅都公司主要负责人阙敬德被控贪污罪

   张志琴还被控挪用“莲花河 畔景苑”销售款4.4亿元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实习生 张佳伟 戴樑

  公开资料显示,阙敬德,上海闵行区梅陇镇行西村人,现年52岁,1978年入伍,并于1982年入党,1983年退伍后进入当地一家微型轴承厂工作。起诉书显示,案发前,阙敬德为上海梅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副所长、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2009年7月31日,他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

  张志琴,今年51岁,是阙敬德“老部下”,起诉书显示,张志琴原为上海梅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工作人员、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2009年7月17日,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昨日,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中的两名关键人物,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梅都公司”)主要负责人阙敬德和张志琴。

  检方指控,阙敬德和张志琴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通过故意隐匿国有资产、降低评估值等方式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阙敬德涉嫌贪污,而张志琴则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三项罪名。

  但在庭审时,张志琴仍坚称施工方有资质,而对于堆土过高是否会带来危险,张志琴则表示“并不知情”。

  但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两被告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当庭认罪。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涉嫌贪污罪

  两人共隐匿4000余万元资产

  今年52岁的阙敬德鬓发开始泛白,出庭时身穿条纹深色西装,而张志琴则穿着一件黑色夹克,神情疲惫。

  据了解,1995年12月,阙敬德、张志琴受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委派,分别担任梅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及董事、副经理。案发前,阙敬德曾担任过梅陇镇多家企业的法人代表。

  在事实调查阶段,阙敬德否认网上传言其担任梅陇镇镇长助理一说,称这只是传言,实际上并无任何任命文件。他本人曾出任十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不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庭审时,面对公诉人有关事实的提问,阙敬德思考再三,甚至在无法直接面对询问时,将问题推给自己的辩护人。

  对于检方的指控,阙敬德承认,自己与张志琴均参加了梅都公司的改制,但由张志琴主要负责。在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即梅都公司从集体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期间,自己和张志琴曾有隐匿资产的行为。

  公诉人称,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阙敬德、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4000余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

  检方表示,阙敬德和张志琴谎称绿梅公寓部分资产不属梅都公司所有,在改制中减少资产评估值2032万元;隐匿梅都公司资产中桂梅别墅的2套房屋,减少资产评估值236万元;隐瞒梅都公司已取得古美基地建房指标的事实,减少资产评估值1783万元;谎称绿梅公寓部分房屋存在拆除、损失风险,骗取上级部门减免梅都公司资产置换价值350万元。

  起诉书指控,绿梅公寓的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但在转制期间已经取得了权证,这意味着该公寓的资产实际上归属于梅都公司所有。

  检方表示,在改制评估中,绿梅公寓的实际面积要高于评估面积,12栋楼有6栋未纳入评估资产,而且在梅都公司改制前,绿梅公寓已经获得了相关权证,并且“处于销售状态”,而该权证没有交给相关的评估公司。

  但阙敬德对此称,自己并不知道绿梅公寓的实际占有面积。“所隐匿的建筑面积只有数千平方米,而且是由其他公司建造的,而梅都公司参与销售的绿梅公寓只有1.5万平方米。”

  检方认为,两被告人通过隐瞒已取得权证的情况,并坚称该公寓不具销售条件,评估方仅仅对绿梅公寓1.5万余平方米的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从而减少了该公寓2032万元的资产评估值。

  对于隐瞒梅都公司已取得古美基地建房指标的事实,减少资产评估值1783万元的事实,张志琴说,梅都公司在古美基地上拿到了4万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而在改制后的半年,梅都公司以每平方米250元的价格出让给了其他企业。

  阙敬德表示,目前的打算是将房屋退还给相关部门。

  据了解,2001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90万余元的价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人。

  截至案发,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两被告人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4000余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

  涉嫌挪用资金罪

  张志琴挪用4.4亿元“投资理财”

  检方指控张志琴的第二项罪名是挪用资金罪。

  按照起诉书的说法,2009年3月至6月间,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所控制的上海江纳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都纳实业有限公司,并在东亚银行新天地分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据了解,江纳实业的股东为张志琴的妻子和儿子,而都纳实业的股东为张志琴及其妻子。

  张志琴称,这两家公司与梅都公司在业务上没有来往,但在资金上有往来。在挪用巨款的动机上,张志琴承认自己的行为“有私心”,梅都公司的其他人也“不知情”,但他同时又称,购买理财产品可以保本收益。

  至于为何使用个人账户,划拨2000万元用于投资,他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当时的银行系统在操作这一金融业务时,只接纳个人账户,无法使用公司账户。”

  据了解,2009年4月间,张志琴从都纳公司账户划付梅都公司2500万元,其余4.15亿元案发后由梅都公司的监管机构追回。

  “在案发前,这一投资理财都是‘盈利’的。”张志琴说。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张志琴指定开挖土方不具资质

  关于张志琴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环节,公诉人称,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张志琴在负责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开发过程中,指定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已被处理)分包小区部分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多次指令其将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作业人员肖德坤被压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946万元。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庭审直击

  检方:张志琴有自首情节

  检方认为,阙敬德、张志琴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张志琴利用负责公司经营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7号楼倾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巨额直接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还应以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张志琴犯数罪,其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上具有自首情节。

  辩方:不符合贪污罪主体

  根据检方的指控,阙敬德、张志琴双方都是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干部和梅都房地产公司高管,均属于“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

  而阙、张二人的辩护律师均提出,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并非镇政府下属部门,而是“镇属事业单位”,因此阙、张二人并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但检方认为,2001年,阙敬德在征地服务所任职期间,曾因轻信他人,导致20万元征地劳动费没有收缴到位,犯了玩忽职守罪。检方认为,玩忽职守罪同样是职务犯罪,而根据这一判决,事实上已经确认了阙敬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此外,阙敬德的辩护人还表示,梅都房地产公司改制评估时,绿梅公寓的确没有取得相关房屋产权证,因此并非故意向评估机构隐瞒。

  关于绿梅公司资产的评估方法,评估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当时是阙敬德、张志琴拒绝提供产权证明,评估公司无法按照市场价格法予以评估,只能按照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此,张志琴的辩护人提出,评估公司的这一说法不能成立,“当时绿梅公司附近根本就没有类似楼盘可作评估参考,所谓的市场价格法根本无法适用。”

  事件回放

  2008年11月,张志琴在负责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开发过程中,指定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分包“莲花河畔景苑”12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开挖,并指定土方堆放在“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北侧等处。

  2009年6月,张志琴再次指令张耀雄开挖“莲花河畔景苑”0号地下车库,并在维护工程搅拌养护未到期的情况下,指令开挖基坑,开挖深度达到了4.6米,同时也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再次将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土最高处为10米。

  2009年6月27日上午5时许,因“莲花河畔景苑” 7号楼北侧的堆土过高,且紧邻该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该楼整体倾倒,正在楼内的作业人员肖德坤被压窒息死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余元。

  此前判决

  今年2月11日,上海市闵行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施工方、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施工方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项目经理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土方开挖项目承包人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总监理乔磊有期徒刑3年。

  目前,秦永林、张耀雄和陆卫英表示要提出上诉,而夏建刚则明确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黄珊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