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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套住58名“白衣天使”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2日07:51
  南宁检察机关结合办理医药购销领域系列贿赂案建议当地卫生系统规范药品采购

  56件58人,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机关去年在卫生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数字。这些商业贿赂案件,揭露了卫生系统在医药购销领域“拿回扣”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造成医院药价虚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李国坚在2月5日召开的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暨行风工作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去年的教训非常深刻,这说明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形势不容乐观。”

  一年查办案件56件58人,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令人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那么多的“白衣天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如何才能让他们洁身自好?

  一条线索背后隐藏系统大案

  2009年初,两封匿名举报信悄然送到了南宁市检察院反贪部门。在举报信里,举报人称一些医院负责人为了拿到更多的回扣,不顾药品保质期,超量采购药品,有的把未来5年的药品一次采购完,然后硬性要求医生开大处方推销药品。这引起了南宁市检察院的重视,该院要求12个县区检察院密切关注有关医院,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在药品采购方面的举报线索。

  4月初,宾阳县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该县黎塘镇和思陇镇卫生院分别从广西太华医药公司(简称“太华公司”)购买了大量药品,太华公司账上记载着给购药单位的销售返还款,而这些返还款的收款人都是使用假名签领。这里面一定有问题,该院立即将此情况向南宁市检察院报告。

  经分析,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这很可能是一条牵涉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系统案件的大线索,决定此线索由市检察院反贪局初查。调查发现,太华公司业务员在向新农村医疗合作医院推销药品过程中,按销售药品总量给予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等人5%至10%的“回扣”,而南宁市12县区所辖的卫生院均存在有关人员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太华公司“回扣”的问题。

  一批医院院长被判刑

  2009年4月底,南宁市检察机关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在专项行动中,南宁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卫生系统受贿案件56件58人,其中要案1人,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随着司法诉讼进程的推移,一批涉案医院院长因受贿罪纷纷获刑。

  2009年12月23日,武鸣县更昌医院原院长磨良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查明,磨良群在医院购买药品过程中,收受药品回扣110万元。磨良群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建病房楼的过程中,收受包工头给的回扣11万元。

  2009年12月24日,横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农振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查明,农振有利用掌握药品采购审批的权力,收受药商给予的贿赂25.2万元。同日,该医院原副院长农为民因收受回扣24.6万元、药剂科原主任黄水连因收受回扣34.9万元,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近段时间被定罪判刑的还有:横县中医院原院长谢植仿,横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淡国标,武鸣县中医院原党委书记潘吉新、原院长潘源浩,武鸣县府城中心卫生院原院长覃权记,武鸣县双桥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黄彦宏,上林县三里镇卫生院原院长李汝情,邕宁区那楼镇卫生院原院长黄志生,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原院长刘陶安,邕宁区中医院药剂科原主任黄奕雅、原副主任李春忠……

  医药购销贿赂犯罪形式多样

  案件查办完后,办案检察官并没有松口气,他们专门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发现这类案件的受贿人员不是医院的领导就是与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有关的人员。在所查办的56起商业贿赂案件中,受贿的人员主要是医院正副院长、药事委员会成员、药剂器械科长、临床科室主任、药房统计人员和财务人员,以及负责医药产品审批、生产流通监管、药政管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受贿形式多样,名目繁多。”办案检察官分析说,从药品销售流程看,一种新药进入医院,要经过药剂科推荐安排试用、临床科室提出用药申请、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药品采购进货、药品价格结算等主要环节,这些环节也隐藏着商业贿赂。贿赂的名目有进院费、临床费、处方费、统方费、劳务费等等。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危害巨大。侦查发现,药品从生产厂家出手开始,经医药公司、业务员和医院院长、药剂科、医生等环节,到病人手中的时候,零售价已翻到令人难以想象的倍数,部分新农村医疗合作医院中单价数十元甚至上百元的药品,成本往往只有几元钱,一些质次价高的药品、医疗器械混迹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市场。而一些医院负责人为了获取回扣,提前定购两三年的药品,滥用有些药品和高值耗材,加剧了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利益驱动和缺乏监督是主要原因

  “我们通过对案件调研分析,发现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医务人员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南宁市检察院一位办案检察官总结说,医院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和医药企业不正当营销手段是主要原因。

  这位办案检察官分析说,从单位内部讲,在查办的56起案件中,涉案单位都是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只注重内部业务建设,而忽视了内部制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不重视对领导和关键岗位的有效监督。从外部讲,许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将贿赂视为必要的业务费用,营销人员的收入与个人销售额直接挂钩,导致营销人员不择手段拉拢有关人员,而一些意志力不坚定的医务工作者就被拉下了水。

  “以上说的都可以归为外因,而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这位办案检察官指出,一些医务工作者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这些人对收受贿赂认识模糊,认为都是老关系,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为了共同的利益也不会被出卖,从而结伴而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检察建议堵塞医药购销漏洞

  如何通过查办案件,改变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多发的状况,这是办案人员时常思考的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南宁市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的特点及原因分析,通过多种形式,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了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医院药品采购监督、财务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治理厂家药品回扣等检察建议,协助医院等卫生系统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防止类似在采购药品过程中收受贿赂等现象的发生。

  “我们查办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得到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也得到了卫生系统的支持和配合。检医两家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是我们下一步的重要工作内容。”2月26日,南宁市检察院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兰志才对记者说。

  据了解,今年广西卫生系统将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力度,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逐步推行医院院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工作,防止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发生腐败。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负责人,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同时将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素材,制作一部商业贿赂警示教育专题片,加强对卫生系统职工,尤其是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梁洪韦家锋 谭玲)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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