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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瞭望:谷歌“触礁”意大利 网络自由有底线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02日08:52
  作为世界头号搜索引擎公司,谷歌一直高举网络自由、信息自由的大旗,在全球化的互联网世界中高歌猛进。谷歌就因此而吃上了官司。2010年2月24日,意大利米兰一家法庭宣布判处谷歌3名现任和前任高管触犯意大利隐私法,并处以6个月监禁,缓期执行。事情起因是谷歌视频网站曾出现过一段显示了4名学生凌辱一个患有唐氏综合症的智障少年的视频,这被一家为唐氏综合症患者代言的组织认定为歧视,因此指控谷歌没有对涉及“个人内容”的视频进行监管。这一指控得到了法庭的支持,但谷歌公司表示不服,要上诉。

  此一案件之所以引人注意,不仅是因为它对谷歌公司高管处以前所未有的刑事处罚,还在于让人们重新聚焦于网络时代一个重大矛盾:如何一方面保护网络自由,另一方面又不侵犯诸如隐私权这样的公民权益,并保护社会良俗。谷歌认为自己仅是一个传播工具,因此不能进行内容审查。尽管内容审查可能存在着诸多困难,但在既成的损害事实面前,谷歌的辩解看起来更像是逃避自己的社会责任。

  或许更让人深思的是谷歌在判决做出后的反应,它指责判决是“对基本自由原则的攻击”,这种把自己上升为“自由保护神”却无视滥用自由后果的做法,反映出谷歌公司那种对自由的教条化认识与坚持。不知谷歌的高管们能否意识到,通过这次事件,他们应该记住的不只是其同事被罚的教训,还应有对自由的全面理解。

  必须承认,网络自由是一件好事,迅速发展的互联网使现代社会日新月异,让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地接触信息、表达自我,其影响力与社会效用远非传统的媒体可比。以中国为例,正是拜网络力量所赐,一些不良、腐败甚至丑恶现象才得以曝光于天下,并最终被纠正,从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然而,事件总是具有两面性。如果将网络自由片面地理解为毫无限制的信息发布,也会给社会带来麻烦。因为,开放的网络可以为一些不良信息的泛滥提供快速传播的渠道。中国日前高调开展了网络扫黄运动,就是因为网络上泛滥的色情信息已对整个社会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危害到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除了可能提供有害信息之外,网络本身的强大力量也是一柄双刃剑。在中国,“人肉搜索”在使腐败分子无所遁形的同时,也可能让无辜人们的隐私受到侵犯。在世界范围内,恐怖分子则利用互联网来传递信息、散布威胁,其加倍放大的恐怖效应让各国政府疲于应付。

  主张自由没有错,但自由必须要受道德与法律的规制,没有限制就没有自由。自由的一方面是“为所欲为”,但另外一方面是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要在这两者之间保持平衡,除了行为者的自律外,更要通过道德与法律进行调整、规制。如果没有这种规制,自由将成为强者的特权,弱者则只能处于受奴役和压制的地位,这才是有违基本自由原则的。

  主张自由没有错,但自由不一定就是美国式的自由,也需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习俗。就这此事件而言,在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美国人显然更注重自由,而欧洲人则更加注重隐私。这其中既有历史、文化方面的不同,也有政治、法律制度的差异。然而,毕竟这起案件发生在欧洲而不是美国,谷歌公司作为一家着眼于全球的公司,本应该秉持全球化的视野,对他国文化有着更好的理解与尊重,而谷歌却采用美国的眼光看问题,这只能体现出一种美国文化的傲慢,以及对自由的偏见式理解。

  主张自由没有错,但应该记住自由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唯一价值,除此之外还有人权、法治与民主等。这些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自由至上的从属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协作与制约的关系。美国人的逻辑是有了自由,就有了一切,并没有注意到这些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并不必然是和谐的,其间可能有冲突与矛盾。在这起案件中,本质上就是过度的自由权侵犯了作为人权内容之一的隐私权,而谷歌公司的傲慢言论,显然又构成了对法治原则的蔑视。如何处理这些价值之间的关系,是主张自由至上的谷歌公司需要补上的一课。

  据说谷歌公司有一个信条:不作恶。真是诚哉斯言,但什么是恶?什么是不作恶?还需要谷歌公司以及其他互联网公司们好好思考!

  (作者为湘潭大学副教授,国际问题学者)

  最新评论: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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