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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医院汽车团伙在东莞获刑 主犯获刑14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04日12:46
  中新网东莞3月4日电(李映民王创辉李慧琳)一盗车团伙专门在医院盗走被害人挂在身上的车钥匙,之后到停车场将车辆盗走,先后作案十六宗。记者今天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一盗车团伙案进行了终审判决,盗窃团伙主犯王永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主犯王东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罪犯廖世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8年4月27日,罪犯王东伙同“阿朝”在东莞市常平医院候诊大厅伺机作案,由王东望风,“阿朝”偷走周某颖身上的车钥匙交给王永,由王永到停车场盗走周某颖的一辆吉利牌小汽车。

  2008年6月17日,王永伙同“阿朝”在东莞市常平医院伺机作案,由王永望风,“阿朝”盗走曾某辉身上的车钥匙,到停车场盗走被害人曾某平的一辆亚美牌越野汽车。

  2008年7月30日,王东、王永伙同“阿朝”在东莞市大朗医院,由王东、王永望风,“阿朝”偷走被害人陈某勇身上的车钥匙交给王永,由王永到停车场盗走陈某勇的一辆宝来汽车。

  2009年2月12日,王东、王永在东莞市常平医院伺机作案,由王永开车在停车场等候,由王东盗走被害人李某军身上的车钥匙并到停车场盗走李某军的一辆丰田威驰小汽车,后销赃给廖世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份至2009年2月份期间,上诉人王东、王永伙同“阿朝”(另案处理)时分时合,以在东莞市常平医院、大朗医院、寮步医院等医院盗走被害人挂在身上的车钥匙到停车场将车辆盗走的方式,先后作案十六宗,其中部分赃车销赃给廖世南,或经廖世南转卖给陈某等人。其中,被告人王永参与盗窃作案12宗,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01358元;被告人王东参与盗窃作案10宗,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26542元;被告人廖世南参与买卖、介绍买卖赃车作案8宗(涉案赃车8辆),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9030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永、王东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共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均已构成盗窃罪;上诉人廖世南明知是犯罪所得车辆而予以买卖、介绍买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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