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汪某将警车公车私用;一错再错,他将车交给战友驾驶,最终酿出了一场两死一伤的惨烈车祸。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程家顿时支离破碎,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3月3日,绩溪县检察院检察长坦言,这场看似充满偶然性的车祸,暴露出警车管理上存在着重大漏洞。
走访
多灾多难的程家
生前,程某夫妇和七十多岁的父母住在一起。只是,程家的这套房子建于上世纪60年代。由于年久失修,房子多处漏雨。 3日傍晚,记者来到程家,程某的父母说了几句话便已泣不成声。
在小明之前,程某夫妇原本已生育了一个男孩。在孩子五岁的时候意外夭折。小明的出生,给夫妻俩很多安慰。可是,小明在七八岁时又被诊断耳部长了瘤,至今已经做了两次手术。邻居们说,程某在外做木工,“干得特别好,是家里的顶梁柱。”这些年来,为了全家的生活,程某在外辛辛苦苦打拼。可让人痛心的是,程某夫妇在这次车祸中撒手而去,留下了年仅10岁的小明。
对话
对话人物:绩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汪祥林
关键词:车祸经过
“2月20日是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早上,那辆牌照为皖OP0162的丰田凯美瑞警车的车门附近掉了点漆,驾驶员汪杜斌把车送到了定点维修厂维修。维修厂说21日上午9点左右可以拿车,我当时同意了。 ”
但是,当天晚上11点多,汪祥林突然接到了汪杜斌的电话,“他打电话说出车祸了。”经过调查,汪祥林了解到事情经过。 “20日晚上8点多,维修厂打电话给驾驶员说车子修好了,可以取回去。按照检察院的规定,只要在县城境内,警车必须要放在车库内过夜。但就在汪杜斌开车回来的途中,接到了战友叶鲍飞的电话。之后,两人开车去黄山吃了烧烤。回来的时候,汪杜斌擅自把车交给叶鲍飞驾驶,最终出了这起事故。”
关键词:事故责任
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叶鲍飞负全责,“目前已经报捕了”。而事发后,检察院已经对汪杜斌作出了解聘的处理。
在这起事故中,汪杜斌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第一是没有遵守车辆入库的规定,公车私用;第二是没有‘定人定车’,擅自把车交给其他人驾驶。”
关键词:善后和治疗
“20日夜里,单位先拿了两万块钱垫付医药费。这些天,办公室主任一直在杭州儿童医院陪护。” “我们已经先垫付了4万多块钱医药费,过两天再派人送钱去医院。”
“21日早上6点多,我打电话给一位副检察长,组成了一个善后事宜处理小组。后来,我们先给死者家属5.5万元,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
“这起事故暴露出我们对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仍然存在漏洞。”汪祥林说,将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车辆如何管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对话人物:绩溪县政府办副主任胡晓红
关键词:人员处理
“车祸发生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而且叶鲍飞驾驶的也不是政府的车辆,应该说,是他的个人行为。”实际上,去年十月份刚被聘用的叶鲍飞刚刚试用期满。事故发生后,经过集体讨论研究,政府办已经做出了对叶鲍飞解聘、辞退的处理决定。
但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提了醒”,“以后要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另外要对聘用人员八小时以外加强教育管理。”
记者手记
人为的致命漏洞
3日下午,休宁县五城镇暴雨如注。傍晚时分,记者驾车在山沟中颠簸了二十多分钟,在村干部的指引下才找到了小明的家。这栋四十多年的老房子里光线昏暗,几个脸盆放在地上,接着漏进家中的雨水。
程父从柜子里翻出了儿子儿媳多年前拍的结婚照。照片上,程某夫妇笑容灿烂。可如今阴阳相隔,年迈的父母只能从照片上回味到他们的音容笑貌。此情此景,令许多程家邻居也忍不住落泪。
公车私用、特权,是很多人谈到这起事故时的第一反应。的确,正是由于汪杜斌私自使用警车,车祸才意外发生。但是,偶然的一次违规,暴露出的则是相关单位在制定管理制度时缺乏严谨细致的思考、想当然地自我满意,却早已埋下了祸根。此外,对公车使用缺乏严格监管,让这套看似完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空洞化。可以说,这场车祸看似偶然,实则无可避免,只是在“不巧”的某一个时间、地点发生的。(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