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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拐卖妇女案第三次开庭 A级逃犯丁想元受审

来源:兰州晨报
2010年03月05日02:09

  A级逃犯丁想元首度受审

  “甘谷系列拐卖妇女案”第三次开庭 被告对倒卖10名被拐妇女事实供认不讳

  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 通讯员杨帆)日前,“甘谷系列拐卖妇女案”在甘谷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曾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上网追逃的人贩子丁想元首度出庭受审。庭审中,丁想元对公诉机关庭上指控其犯有拐卖妇女罪,所涉案件中曾伙同他人中转倒卖被拐卖妇女10人,从中牟利数万元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期宣判。

  丁想元系甘谷县武家河乡周元坪村硬山岘人,自2006年以来,疯狂参与贩卖妇女案件,并成为贩卖妇女等案件的主犯。丁想元先后伙同黄彩红、王应凡、黄老三、石效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参与贩卖、中转倒卖妇女,从中牟利。2009年1月15日被甘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3月9日上网通缉。6月4日,公安部“打拐”会议之后,公安部发布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第二批A级通缉令,丁想元被公安部确定为A级通缉逃犯上网通缉。丁想元也成为甘肃省第二名被列为公安部A级逃犯。同年10月5日,甘谷警方在一林区将丁想元抓获。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想元拐卖妇女一案,于2010年1月26日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水中院于2月8日在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认为,丁想元目无国法,以出卖为目的,中转、贩卖妇女,从中牟利,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审理中,丁想元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9起案件中的其中两起提出异议(以“时间太长想不起来”、“记不清楚”等搪塞)外,其余均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丁想元犯有拐卖妇女罪,证据确凿,情节清楚,故被告丁想元犯拐卖妇女罪罪名成立,法庭将择期宣判。

  至此,“甘谷系列拐卖妇女案”涉案人员除个别在逃犯外,现已到案的19名被告已分三次全部审理完毕,其中除被告丁想元外,其他18名被告均以犯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被做出一审宣判。

  《兰州晨报》供稿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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