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黄深钢、岳德亮)继讨薪、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后,农民工面临的住房难问题已成为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主席尤小平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在住房方面,具体可以对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久前提出的,今年将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然而,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表示,虽然有些地方开始着手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但从整体上来看,农民工在城市里有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目前还是“奢望”。代表、委员们认为,从政府层面来看,中央财政虽然加大了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力度,但建设的主体还是地方政府,目前,许多城市客观上存在财力不足的问题,如果建廉租房不是硬性规定,又无问责等行政压力,一些地方政府一般是能不建就不建,能少建则少建;从农民工自身角度看,农民工的流动性、工资难以保证以及住房公积金是否按时、足额缴存等问题,也制约着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和改善。
如何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农民工住房难问题,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的辅助力量,是一个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探索的课题。为此,尤小平代表建议:
一、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民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工的住房建设,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
二、出台政策,优化服务。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基本住房保障法提出了政府与住房人“共有产权”这个问题,目的是打压经济适用房投机的空间。然而新的基本住房保障法没有对农民工这个特定群体进行“关照”,应出台相关的保障住房或租赁房制度。
三、多管齐下,多元开发。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农民工的居住环境提出最低标准,强制落实。鼓励用工单位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公寓,只准出租,不能出售,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四、强化管理,健全体系。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建设,政府要在用地、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企业直接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应从低征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建设性规费,金融机构优先予以融资,财政可以采取贴息的办法,尽可能降低企业的建设成本。
此外,政府必须明确企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是公共资源,虽然由企业优先使用,但应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体系,企业解体或迁移,其投资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进行回购,不得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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