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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订劳工请假规则 孕妇最长可享受一年假期

2010年03月07日11:47

  来源:华夏经纬网

  台怀孕妇女最长可享有一年安胎假 公务员纳入

  华夏经纬网3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当局再释妇女政策利多!“劳委会”主委王如玄昨天宣布,“劳委会”决修订劳工请假规则,怀孕妇女最长可享有一年安胎假,五月底、六月初报请“行政院”核定,立即实施。

  “铨叙部长”张哲琛昨晚表示,当局机关会考虑跟进,让女性公务人员也可享有安胎假,权益不亚于女性劳工。在“劳委会”昨天做出宣示后,基于平等原则,“考试院”考虑修改“公务员请假规则”,加入安胎假规定。

  王如玄宣布,“劳委会”正着手规划妇女享有安胎休养假,修改劳工请假规则,孕妇若有身体不适或流产,可持医院证明向雇主请安胎假,雇主不得拒绝,更不得任意解雇,否则依两性平等法,“劳委会”可介入调查。其次是扩大家庭照顾假适用范围,放宽到五人以下小公司也可适用。

  王如玄认为,许多妇女反映怀孕期间有出血、流产,希望请假安胎,但碍于现行法令未有规定,只能透过与雇主协商,缺乏具体保障,雇主更可拒绝;未来安胎假正式实施,可让妇女保有劳保身分,获得必要医疗照护。安胎假属于无薪假,无法比照育婴留职停薪享有薪资补贴。

  至于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制度,去年五月上路,据“劳委会”统计,截至今年一月底为止,两万九千两百三十六人申请,核发金额十九多亿元,男性申请比例约一成八。

责任编辑:新闻公共帐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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