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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运垃圾摔伤致死获赔1万 家属欲追加被打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3月08日04:21
  律师:没签劳动合同也应按工伤赔偿

  本报讯(记者黄莹)日前,一名年近六旬的环卫工在白云区某村拖运垃圾时不慎摔伤,送院后不治身亡。死者家属要求工伤赔偿,却被告知只能赔1万元,还被该村治保会人员打了一顿。昨日,死者家属向本报求助。

  拖运垃圾摔伤致死

  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名叫罗才武,今年59岁。4年前,白云区嘉禾街黄边村村委会请他做环卫工,打扫街道卫生。据知情人回忆,2月22日上午,罗才武在黄边村垃圾站附近拖运垃圾时不慎摔倒,当场昏迷,流了很多血。他的同事发现后立即叫来救护车,将他送进附近医院,可这家医院不愿接收,于是转到南方医院进行抢救。“28日晚上12时30分,医院打来电话说抢救无效,人已经死了。”罗才武的儿子罗新藏说。

  医院死亡证明上写着,致死原因是“重型脑干摔伤”。于是,罗新藏找到村委会负责人要求工伤赔偿,但对方说只能给1万元,死者家属不愿意接受这个结果。“我父亲明明是在工作时摔死的,怎么能只赔1万块?”罗新藏气愤地说。

  欲追加赔偿竟被打

  后来,罗新藏又曾找过村里的劳动投诉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2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遭到对方拒绝,并被告知“死者没有注册单位,要的赔偿金太多了。”罗新藏还是不服,几次找村委会要求增加赔偿,仍旧无果,“后来还被治保会的人打了,就是5日那天。”罗家老乡周先生说。据了解,罗才武并没有和任何单位签过劳动合同,也没缴纳过工伤保险。

  律师:绝不止赔1万

  广州胜伦律师事务所肖胜方方律师表示,只要这名环卫工还没到退休年龄,就算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工伤处理。如果村委会不承认其劳动关系,家属可通过仲裁申请认定劳动关系,然后要求按工伤进行赔偿。而且,就算村委会不承认其劳动关系,也应按一般人身伤害来处理,具体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办法。“这里面还会涉及户口、居住时间等问题,不过怎么都不止赔1万块钱。”肖胜方说。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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