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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增伟:保护台商权益 促进两岸交流

来源:中华英才 TOP CHINA
2010年03月08日11:34

  引题:依法保护广大台商的合法权益,是做台湾人民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争取台湾民心、加强两岸经贸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商务部认真贯彻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央关于保护台商权益的要求,积极有效地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提语1:依法保护广大台商的合法权益,是做台湾人民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争取台湾民心、加强两岸经贸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提语2:台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处理有一定难度的长期工作,商务部将以更加敬业的精神和更加尽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台商权益保障工作,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环境。

  商务部副部长谈依法保护台商投资合法权益

  姜增伟:保护台商权益 促进两岸交流

  文/本刊记者 齐殿斌

  2009年12月22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湾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四次会谈,签署了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等三项协议。第四次“陈江会”在推动两岸经贸交流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再次引起了海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

  作为两岸经贸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发挥了怎样的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当前台商投资权益保护遇到了哪些新的挑战?商务部门在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在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轨道、两岸投资发展迎来难得机遇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保护好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近期,记者就这些话题书面采访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

  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记者:您认为,依法保护广大台商的合法权益具有哪些特殊重要的意义?随着形势的发展,当前台商投资权益保护遇到了哪些新的挑战?

  姜增伟: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带动了两岸贸易的发展,扩大了两岸人员往来,增强了两岸的经济联系,在我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认为,依法保护广大台商的合法权益,是做台湾人民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争取台湾民心、加强两岸经贸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11月,大陆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8万个,实际利用台资492.8亿美元,占大陆吸收境外投资的5.3%,在大陆吸收外来投资中排名第五。

  为了鼓励台商投资大陆,我们将台资纳入境外投资管理,享受外资的优惠政策,并采取“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措施。但两岸政治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对当前台商投资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随着我外资管理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加入WTO后,在两岸没有建立任何经济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单独给予台资优惠政策的做法,容易引发WTO成员的质疑。二是许多台商采取经过第三地转投资或委托他人投资的方式进入大陆,对我给予台商投资相应保护带来一定困难。三是一些台资企业不满足于现有的市场准入待遇,违规进入了只有内资才能经营的行业,使外资管理更加复杂并带来了新的矛盾。

  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已经做了大量工作

  记者:我们了解到,多年来,商务部在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姜增伟:商务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央关于保护台商权益的要求,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有效地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扩大宣传,营造依法保护台商投资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保护台商投资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方也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颁布了保护台商投资的相应法规或规章。近年来,商务部积极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提高对保护台商权益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会议,采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台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努力营造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健全法规,积极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2007年4月,受国务院委托,陈云林同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由商务部和国台办共同起草的《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做好对台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国务院要求,商务部认真学习了《公司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了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具体思路,并会同国台办邀请台资企业代表、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地方台湾事务办事机构代表、专家学者,先后在北京、南宁、武汉三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为下一步修法工作奠定基础。

  建立机制,为开展台商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保障。2006年9月,商务部颁布了《外资企业投诉管理办法》,专门设立工作办公室和投诉中心,负责包括台商在内的各类外商投诉案件受理和协调工作。台商投资集中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外商投诉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台商投诉受理机构,加强了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对各类投诉案件,基本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简化审批,切实贯彻“同等优先、适当放宽”政策。近年来,商务部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取消1类审批事项,下放25类审批事项,委托地方政府负责办理8类审批事项,简化4类审批事项,审批事项由2005年的3374件减少到2009年的约300件。审批程序的简化,大大降低了台资企业经营成本,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此外,在商务部指导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台商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多数省市做到为台商提供从投资考察、准备文件,到项目审批、注册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一条龙”服务,极大地便利了台商投资。

  加强服务,大力协助台资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为使台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台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商务部每年至少两次,由部领导带队对台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在其他调研工作中,也把走访了解台资企业列入调研指定内容。商务部还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台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沟通等形式,为台资企业解决困难。2007年,针对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对台资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商务部建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台商座谈会听取意见。这次会议,对推动解决台商遇到的问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增强了台资企业战胜困难和在大陆投资的信心。

  政策引导,稳定台资企业在大陆的发展。针对台资企业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中出现和遇到的困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对已出台的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适度回调,如调减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暂停了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降低了加工贸易产品内销缓税利息,解决了进口不作价设备免税遗留问题,出台了加工贸易产品内销的便利化措施。

  在全球金融危机造成国际市场萎缩的情况下,商务部积极帮助台资企业开拓内销市场,先后在天津、广州、东莞等地召开了“台资企业产品内销座谈会”,举办了多场“台资企业产品内销对接会”,为台资企业产品扩大销路打造新的平台。商务部还支持广东等地开展一站式服务,出台内销便利化措施,使帮扶台资企业开拓内销市场的政策落到实处。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政策中,积极指导台资企业参与投标,为台资企业分享我扩大内需政策,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发挥职能,参与大企业和大项目的协调。近年来,商务部积极参与了多起台资大企业、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如2007年,因国际能源价格高涨,包括台资在内的石化企业经营面临很大压力,建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降低了部分进口石化产品的关税税率,有效改善了大陆台资石化企业的经营状况,带动了企业后续扩大投资;在备受两岸关注的台湾“新光三越”与“北京华联”合资纠纷案中,在案件调解陷入僵局的关键时刻,商务部配合国台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协调工作,降低了负面影响。

  重视细节,消除影响台商行使权益的隐患。2009年初,针对个别媒体有关台资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报道,商务部迅速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台办对此问题进行了调研,客观分析了台资企业在大陆各类银行的贷款、还款、还息及逾期贷款等情况,指出了新闻媒体对台资企业片面、不实的报道,消除了存在的误解、误会和疑虑,维护了台商融资的正当权利,避免了台资企业在全球经济危机形势下出现雪上加霜的局面。

  同时,为使因遭遇金融危机而无法继续经营的台资企业做好关闭后事宜,商务部及时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保证了台商依法关闭困难企业的相应权利,并为他们遣散人员、清偿债务提供了行政帮助。

  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将继续推进三项工作

  记者:您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如何进一步保护好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

  姜增伟:目前,两岸关系已经进入和平发展的轨道,两岸投资发展迎来难得的机遇。新形势下,进一步保护好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是事关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事关我对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和争取台湾民心的大问题。商务部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满腔热情地为台湾同胞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推进以下工作:

  要继续健全机制。一是要不断完善与台资企业的日常联系工作机制,了解和关注台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广泛收集台商投资的情况和动态,及时掌握台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服务台商的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目标,形成上下衔接、沟通有效、反应快速的组织机制。三是要加强保护台资企业权益的宣传工作,建立灵活多样的工作机制,不断改善维护台商权益的环境,形成全社会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增强台商投资大陆的信心。

  要继续完善法制。以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推动签署两岸投资保护协议。两岸商签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协商进程即将启动,商签协议的工作将会有序展开,投资保护将是协议中的重要内容。商务部将会同台办和其他工作部门,加强与台湾相关机构的联系,积极推进投资保护协议的商签工作。尽快完成《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为台商权益保护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和完善的法制环境。目前,商务部已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列入建议修法计划,并作为两岸商签投资保护协议的基础性工作加以研究。

  要继续提高服务水平。今后我们将把依法对台商权益的保护工作寓于日常服务中,一要加强法津法规和支持台商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学习,加强台商投资主要行业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举办学习班等形式提高政府部门和投资促进机构人员的服务能力。二要加强两岸产业特点的研究,找准工作方向,重点引进台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技术,引导台商投资大陆鼓励发展的高科技行业和新兴产业,为台资企业在大陆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三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继续简化外资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加强引导与服务并举,规范投资行为,消除投资纠纷的隐患。五要主动地开展工作,尽早发现台商投资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台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处理有一定难度的长期工作,商务部将以更加敬业的精神和更加尽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台商权益保障工作,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环境。

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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