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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七度偷女邻居内衣被判入狱 借词智障求脱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09日10:08

  七度以“百合匙”潜入女邻居家中偷亵衣的被告张锦明8日被判监3年半。(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3月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已婚仓务员发现其住所钥匙可开启女邻居单位的大门,七度潜入偷取女邻居亵衣返家自渎,终因遇上女邻居丈夫在家被擒。被告受审后被裁定7项爆窃罪名成立,8日被判囚3年半。

  58岁被告张锦明任仓务员,案发时与妻、儿及胞妹居于大窝口村富邦楼,隔壁住了姓杨男户主(47岁)、43岁妻子及儿子一家3口。

  区域法院法官判刑时表示,辩方称被告为智障人士,但他认为虽然被告表达能力较逊,但并非智障,被告撰写的求情信文意流畅,没有错别字。被告为求脱罪夸大有智力障碍,反映他毫无悔意。

  辩方呈递被告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跟妻子结婚20多年,育有一名18岁儿子。案发前于五金店工作近25年,但于被捕后妻离子散,雇主也将他解雇。另被告称,自女事主一家于2002年搬入,旋即对女事主杨太着迷,去年3月某日,被告酒后偶然用房署给他的家门钥匙,尝试开杨太的家门,却因成功才开始犯案。

  案情指,去年4月6日早上,杨姓男户主睡梦中听见有人拍门,两次从防盗眼查看都不见人。当杨第3次听到拍门声后,发现被告以钥匙撩门,即入房用手机报警。未几,被告开门入屋,杨即问被告为何有单位钥匙,被告夺门而逃,却被到场警员拘捕。警方调查发现被告手持钥匙,同时能开启被告单位及杨家单位。

  被告警诫下承认曾侵入杨家6至7次,犯案日期介乎2009年3月中至4月,其中5次偷了杨太的胸围及内裤等亵衣回家自渎。

  房屋署发言人回应指本案为个别事件不作任何评论,不过事发后已主动接触事主一家,并已为他们更换门匙。

  另外,房署强调自2002年起已着力改善门匙安装,规定门匙供货商提供不少于2000个门匙和匙胆组合,减低组合重复出现的情况。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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