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微之处的变化,足以带来非同小可的进步。从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及这一命题,其表述已经由之前的“监督政府”增加至“批评政府和监督政府”。
虽然批评同样是监督的应有之意,二者并行不悖。但《政府工作报告》这样明确地用“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来替代“让人民监督政府”,依然让人关注。这不仅在于它使表达更加严谨,内涵更加丰满,更在于它以此来表明,国家政权层面对于扩大人民民主的意识更加明确。但我认为,对此众多的解读与阐释,很可能因为过多的欣慰于报告对公民批评权的肯定,而忽略了这一表述的真正重心,那便是“创造条件”。
作为一个常识,人民无可争议地拥有对于政府的批评权以及监督权。这不仅是政府合法性的一种前提,更是集中体现现代民主政治的精义之所在。换而言之,人民对于政府的批评监督是一种天赋存在,不应当系于政府的“让”或“不让”。《政府工作报告》这句“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重点,不在于公民对政府的批评权,而在于“创造条件”。一种理念,一种进步,并不因为它是常识就一定畅行无阻,并不因为它看起来天经地义就一定自然而然。我们已经如此确信,公民拥有“无条件批评政府”的权利,但我们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公民权利弱势化的巨大现实。
在一些地方,“批评政府”仍旧是“有条件”的,有时甚至伴以巨大风险。从体制而言,一种封闭运行的权力体系,使得政府对来自体系之外的批评与监督予以本能的排斥;就制度而言,我们并没有从根本层面上确立民主以及一切权力必听令于公民权利的法制体系;就观念而言,“权大于法”的观念,依旧在一个社会中残存不去。因此所谓“创造条件”,即通过对体制、制度及观念的改良,使民众监督、批评政府变得天经地义,使政府接受民众的监督与批评变得自然而然。
“创造条件”之所以必不可少,同样因为在很多时候,公民对于政府的监督与批评,仍处于“无从下手”或“不得其门而入”的状态。究其根本,则在于在民主政治化的进程中,一种祛魅化尚未完成,一种“半夜鸡叫”式的秘密行政的做法依旧大行其道。这正像全国人大代表邱玫所指出的,“政府给人大提交专业报告审议,要尽可能地让代表看明白,如果代表都不懂,那还监督什么呢?”因此这个“条件”,就是一种真正坦诚、公开的政府品格,就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充分保障。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这句话最终的诉求,必然在于创造一种公民可以“无条件批评监督”政府的政治及社会氛围。这种创造,既有赖于政府体系自身的变革与完善,同样有赖于民众对于正当批评及监督权利的珍重与坚守。(杨耕身) (来源: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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