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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KTV侵犯著作权案:15首歌遭索赔22.5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09日14:57
  中新网台州3月9日电(记者李飞云通讯员王先富)近两年来备受业界关注的KTV版权费之争持续不断。3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市首例因侵权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引发的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在法庭的组织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支付一笔不愿对外界透露的“和解金”,原告在收到和解金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15首歌遭索赔22.5万元

  今年初,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一会员单位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台州市椒江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告上了法庭,15首歌索赔22.5万元。据了解,该案也是该市首起KTV版权费引发的侵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被告椒江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自2008年12月成立以来,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向著作权者支付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原告管理的《我的未来不是梦》等15首音乐电视作品,供公众点播,侵犯了原告的放映权、复制权。对此,原告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报纸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22.5万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12012元。

  被告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的老板没有出庭,其委托的代理人辩称,原告没有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提供的侵权依据不足,特别是其提供的公证书取证程序违法,没有法律效力。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发“KTV版权诉讼”风

  原告的代理人郑才微是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秘书长。他在庭审结束后表示,由于涉嫌侵权,他们又向该市的其他4家KTV企业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在近期就侵权的赔偿数额及许可费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下,这4家KTV企业也将被起诉,这将在台州刮起“KTV版权诉讼”风。

  据了解,从2009年11月开始,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受“音集协”委托,对台州市KTV经营者征收卡拉OK版权费。目前暂收2009年1月至12月底的费用,在2009年12月底之前的优惠期内主动缴费的KTV,按每包房每天8元收取,而在优惠期后,则为10元。

  据悉,台州市有200多家KTV经营企业,至今年3月8日,已有20多家企业签署了版权费使用合同,并交纳版权使用费。

  “目前引起诉讼的主要原因是KTV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拒绝缴纳版权费,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郑才微说。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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