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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背雷管炸药讨离职补偿 多次要求加薪未果

2010年03月10日00:07

  来源:云南信息报

    身背雷管炸药 讨要离职补偿

  犯罪嫌疑人涉嫌运输危险物品被刑事拘留后,昨日以爆炸罪被依法逮捕

  “不给钱我们就同归于尽!”离职的赵某携带炸药回到公司,欲讨要12年的经济补偿金。离职前,他曾多次要求加薪未果。以爆炸罪,赵某昨日被依法逮捕。“我看过《劳动合同法》,他们该给我的,只是,我用错了方法……”赵某叹气道。

  今年40岁的赵某来自昭通,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1995年只身来到昆明,学了一些技术活后,1997年应聘到昆明某工程有限公司打工。公司同事对赵某印象不错,觉得他“为人亲和、工作认真诚恳”。

  多次协商加薪未果 辞职

  2009年6月,公司新进一批员工。赵某发现,新员工工资竟和他这个“老员工”差不多,心里不平衡的他找到公司领导申请加薪。公司觉得要求不合理,当即驳回,之后便让他管工地工人做“工头”,升了职但工资依然没有增加。

  为加薪,赵某多次与公司协商,均不欢而散。为此,赵某开始消极怠工。2009年9月,赵某辞职,回到昭通老家。今年1月31日,赵某再次来到昆明。次日上午9时许,他来到之前的公司,提出自己在该公司工作了12年,除了离职时给的当月工资和3000元补贴,还应补偿12年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总计2万多元。

  赵某后来告诉记者,关于离职工资补偿,他专门到书店买了本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书。另外,公司一直没买保险,也应该有些补偿。

  公司不答应赔补偿 威胁

  一直谈到下午5时,公司依然不答应赵某的要求。气极之下,赵某突然跳上办公桌,拿出一瓶香蕉水准备点燃:“我还带了炸弹,不给钱我们就同归于尽!”公司员工立即上前抢夺,这时赵某又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阻拦他的两名员工手背划伤。后经医院检查,均为皮外伤,无大碍。

    下午5时44分,接到报警的丰宁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渐渐将赵某情绪稳定后,民警从赵某上衣口袋内搜出2枚雷管,并在其携带的背包内发现18筒炸药(毛重3.6千克)和8颗雷管(连身上的2颗,共10颗),总长378厘米的导火索12根。

  民警告诉记者,当时办公室内有20多人,若真的引爆,后果不堪设想。审讯过程中,民警对赵某临时住宿的招待所也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其它违禁品。

  用错方法最终补捕 后悔

  赵某说,带炸药并非真要“同归于尽”,只是当时经理的一句“红白黑道我都不怕”惹怒了他,于是想吓唬对方。在看守所这段时间,他看了《刑法》,知道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聊起家人,赵某开始哽咽。赵某是家中独子,辞职回家时,妈妈已经生病住院。妻儿都在老家,家中老屋快塌了,没钱修房子。因为这些原因,赵某才发了狠心,试图用炸弹威胁公司讨回补偿金。炸弹是在老家找一开矿的亲戚要的,然后在昆明买了香蕉水。“没联系家人,怕他们难过,很想他们,很后悔……”赵某低泣道。

  就经济补偿金,记者咨询了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名跨。杨律师告诉记者,劳动者正常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不要那笔钱了。之前也想过用法律途径,但没钱请律师。”赵某显得有些无奈。面对记者的镜头,赵某说:“我的脸还是遮一遮吧,怕孩子看见,不好。”

  2月2日,赵某涉嫌运输危险物品被刑事拘留。昨日,以爆炸罪被依法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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