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 (记者 汪伟 见习记者 魏彧)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曹小红委员在向本次会议递交的提案中建议,采取“先试点,后普及”的渐进方式,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
曹小红委员建议,在涉及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招生、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培养方案、毕业、学位等事项,原则上可由各个大学自行决定,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基本规划、法制规定和监督对大学实行宏观管理。在高校内部,校方也同样可以赋予院系充分的自主权。办学自主权的下放,可以逐渐分步进行,分批分期选择条件合适的学校进入自主管理的高校行列,即采取“先试点,后普及”的渐进方式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同时,加强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对高校宏观监管以及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建设,确保高校自主办学迈入健康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