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 中国网 林劲松 |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局长窦树华,出席集体采访并回答问题。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想问一下李飞主任,近些年来,中国的民生立法体现在日益关注民生,我想问的问题是,这个趋势的背景是什么?体现了什么样的立法理念?
李飞: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些年来,我国立法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立法领域,即加强社会方面的立法。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比较充分,包括在利用外资方面、在推进公司证券和各个市场建立方面的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国的社会立法有一些滞后。
这在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有其合理的地方。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知道,社会领域立法主要是靠大量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这些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有了这个能力,在这方面推进有利于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落实一些安排。相应的,在法律上要加以体现,而且要通过立法推动这方面的改革。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制定立法规划的时候,都把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作为一个重点,这些年来,社会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大家比较关心的,像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就属于这方面的立法项目。前几年还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以及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一些修改,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立法。今后,即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如果要进一步完善,也要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