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对有关条文,不同方面有不同意见,是有争议的。劳动合同在特定的条件下,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固定期限不是终身“铁饭碗”,它只是没有期限,但是也有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情况,这在法律中也写明白了。
李飞说,不是说转为非固定期限的合同后,不管出现任何情况,都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这样的。只是对双方有了一个明确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企业,它的员工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多年,他对工作的熟练程度、对这个企业的忠实程度很好,这样的员工使用起来更好,总比一个来了以后技术熟练程度不高,还要从头学起要好。很多国家的大企业,实际上用的人就是这种已经在这里熟悉工作的,对这个企业的技术和工作程序非常了解的人。这样可以调动他的积极性,可以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来改进工作。雇主和职工之间共赢的局面对企业发展来说,会更有好处。当然,任何法律都要根据情况的变化,根据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修改,所以,今后全国人大的立法,除了立新法以外,也要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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