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10日在北京表示,不同国家在执行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三可”制度时应有所区别。
他说,对于温室气体排放占比较多的发达国家执行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三可”制度是应该的,但对于广大要解决贫苦发展甚至生存问题的发展中国家,在执行“三可”时应有所区别。
汪光焘在当日于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汪光焘表示,“发达国家接受"三可"是应该的,因为这些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排放总量的80%”;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解决贫困、发展甚至生存问题,出现“生存排放”是必然的,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减少排放,“中国带了一个好头,自觉地提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和目标”。
汪光焘同时指出,目前,有一些已经承诺减排的国家却仍然在增加排放,应当重点对这些国家执行“三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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