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平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王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实施了22年,已经不能适应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形势发展,建议尽快将修订《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女职工撑起一把权益"保护伞"。”全国政协委员张世平呼吁。
张世平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生产中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物质,成为威胁女职工安全健康的潜在危险,女职工流产、胎儿致畸或终身不育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目前没有专门机构对这些新材料、新物质是否给女性生育机能带来危险、需要何种特殊防护进行研究,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缺乏科学依据,一旦出现问题,女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解决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更好的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推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张世平委员认为需要从三方面下功夫:
尽快出台符合新形势发展要求的《规定》内容,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是禁忌劳动标准的研究。据了解,《禁忌规定》出台前,受原劳动部委托,原北京医科大学(2001年并入北大预防医学科学院)妇女劳动卫生研究组于1985年建实验室开展专项研究,为《禁忌规定》的出台提供了科学依据。“政府各部门应加大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特别是禁忌劳动研究的财政支持和人才支持,组织相关科研部门开展研究和科学测算,结合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科学、适度的制定针对女性劳动者生殖健康的在劳动过程中保护标准。”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政府劳动监督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肃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点抽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较突出的行业、企业,加大惩处力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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