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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规定公务员不得入政党 政党不参选不可存在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11日03:09
  据新华社电 缅甸官方报纸10日刊登新出台的《政党注册法》全文。新法规定,不参加大选的政党不能继续合法存在。

  《政党注册法》的相关条款指出,如果政党不能提出3名候选人参加联邦议员或省邦议员竞选,那么该政党就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根据《政党注册法》,包括缅甸最大的反对党全国民主联盟在内的现有10个合法政党必须在法案公布60日内重新登记,同时可依照该法成立新政党。政党在发展党员方面,不可以将政府公务员、宗教人士、正在服刑人员等接纳为党员。

  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8日正式颁布大选法和政党组织法。这些法律包括《联邦选举委员会法》《政党注册法》《议会人民院选举法》《议会民族院选举法》和《省邦议会选举法》等。官方报纸9日起陆续全文刊登大选法律。

  缅甸官方先前宣布,根据民主路线图计划,缅甸将于今年内举行多党制全国大选,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2008年5月,缅甸新宪法在全民公决中获得通过。根据民主路线图计划,大选后军政府将向民选政府移交国家权力。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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