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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逃税60余万元自感愧疚 起诉交易无效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11日03:07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孙先生夫妇将房屋通过中介售出,为少缴税款,100万元成交的房屋在合同中房价款仅为36.1万元。几个月后,孙先生夫妇称对逃税深感愧疚,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审理中。

  买房人承担税费

  孙先生夫妇在起诉书中称,丰台区一套房屋是二人共有的房屋。去年12月初,经北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孙先生夫妇与陈女士、邬先生达成意向,出售该房屋,商定房屋出卖价为100万元。买房人陈女士、邬先生先支付定金4万元,一切相关税费等均由买房人承担。

  同年12月3日,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8份。

  卖房人事后不安

  签约时,为能少缴税款,经买房人及中介公司提议,合同中所列房价款仅为36.1万元,并以实际不存在的房屋配套设施、装修等折价63.9万元。事后,孙先生夫妇经咨询得知,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将逃避大量国家税收,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对此,他们深感愧疚与不安。

  申请认定合同无效

  孙先生夫妇认为,他们与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此合同依法应当无效。他们起诉请求法院认定双方所签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无效。

  二手房合同降房款普遍

  昨日,记者采访了十几位二手房的买房人,他们证实合同都存在降房款情况。

  “对卖房人没损失。”多名买房人说,比如100万的二手房,虽然合同写的房款价低,但到卖房人手中的钱仍是100万。通常,包括个人所得税(本应卖房人缴纳)在内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房人承担,合同降低房款,只是买房人少交些税款。

  多家中介人员证实,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中介经常斡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降房款。

  业内说法

  房价飞涨卖方多反悔

  北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人员袁女士称,这种“阴阳合同”的做法在房产中介圈内不算秘密,由于违反相关法规,都是私下进行。

  袁女士表示,中介通常做法是征得买卖双方同意,卖方得到了全部房款,买方也替卖方少交了税款。房款降低的额度,因房屋年限等差异,并没有明确规定比例,“但不能太离谱。”

  中原地产的张先生就此案分析,由于目前房价上涨太快,此类卖方反悔的情况并不罕见,但法院大多会认定买卖双方最初交易有效,判卖房人败诉。“如果认定交易无效,会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很大,以后房产交易签订契约就没用了。”

  他表示,鉴于这种情况,为防止以后纠纷,一些中介开始改变这种做法。

  律师观点

  “阳合同”无效“阴合同”有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藏表示,该纠纷中“阴合同”即双方通过中介私下签订并履约的合同。而中介故意将房价低报为36.1万,促成双方交易的合同,属于“阳合同”,这是违法行为。

  一般“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阴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受到法律保护。

  张仁藏称,“阴阳合同”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若为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补齐税款,并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偷税罪。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贾鹏实习生刘进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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