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发电脑该不该交个税
政协会议开幕以来,委员配发电脑一事备受各界关注。近日著名作家郑渊洁在其博客上呼吁:电脑带走,留下个税!郑渊洁称,按照人大制定的税法,目前个税免征额是2000元,获得实物等同现金,也要交个税。4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要缴纳400元的个税。请委员代表在闭会前到北京地税局每人缴纳400元个税。(3月10日《燕赵晚报》)
郑渊洁的观点在网友中引起了议论和思考,有人认为让委员们缴税这个提法太及时了,地税局应当现场办公,也有人认为委员们对电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必纳税。那么,全国政协委员每人配发一台电脑,到底该不该交个税呢?
从法律上讲,给委员们配发电脑要不要交个税,关键要看配发行为的性质,即要具体查看配发电脑时的条件和明确事项,如果是配发后任何情况下不再收回,那就意味着电脑所有权事实上转移给委员,属于发放实物,应当缴纳个税,而如果配发时明确规定电脑基本用途和使用年限,届时统一收回,则属于委员履职辅助工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谈不上缴纳个税的问题。
从全国政协的解释看,这次为委员配发电脑并允许会后带回工作单位,主要用于闭会期间履行职能的工作,并继续使用。还称,如果委员不需会议配发的电脑,可将电脑交回,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充分把这些电脑的作用发挥好。
这充分显示给委员们统一配发的电脑是用于委员日常履职,作为他们较好履行职务的办公用品和辅助工具,虽然可能并未明确规定使用年限、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及何时统一收回、何时统一更换等问题,但明显不是作为会议纪念品或某种福利而发放的,因此不符合个税法关于征收个税的规定。
也许会有人质疑,会不会以方便履职的名义将电脑一发了之,事实上成为委员们的个人财产,特别是在委员们上会使用一两次后,就不再过问,更不再统一回收,几年之后以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迅速、折价或回收无意义为由而不了了之呢?公众的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但显然,我们也不能因为这种可能性而预征个税。
最后需要指出,即使给政协委员配发电脑需要交个税,作家郑渊洁的计算方式也是错误的,不符合我国个税法的规定。因为这种形式的发放财物,对于收益者来讲属于个税法上的“偶然所得”,对于这项所得征税是没有免征额的,且只适用统一的20%税率,即委员们得到4000元的电脑应缴个税800元,而不是400元。2000元免税额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不适用于其他所得。 李克杰(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