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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现象的背后是不是存在制度监管的缺失?面对“裸官”的财产,银行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今晚,中国青年报社、中青在线网站两会系列访谈栏目请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国内著名反腐理论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就此进行讨论交流。
对于“裸官”,林喆的定义是:一般是指配偶子女都在外地,自己单身在某地做官。但现在通常意义是指,配偶和子女都在海外,自己只身在国内做官。
林喆把“裸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己到国外留学,把配偶和子女都带到国外,最后自己学业有成回国。这类留学回来的人,主要是博士等科研人员,表现好的很快就能提拔起来,但配偶和子女仍留在国外。
第二类是自己在做官的时候,正好配偶有机会,比如说被派驻到海外工作,或者到海外深造等,造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分居两地,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呆着。
第三类是指贪腐的时候就把自己的配偶子女送到海外,把自己贪腐的财产一点一点转移到海外,再划到自己的名下。一旦事情败露,就逃到海外去。
“现在我们最该重视的是第三种人。”林说,现在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在海外的不少,如果把他们统称为"裸官",不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建立。我有几个朋友是非常廉洁的干部,但他们就是"裸官",妻儿都在国外,自己留学回国,很廉洁。”林说。
林喆认为,虽然我们反对的是第三类人,但对所有“裸官”都应给予一定的权利约束。
林喆表示,对于子女在海外的官员应该一视同仁,应该相信他们。有的地方出台一个规定,说是“裸官”——就是家属不在身边的官员,不能担任“一把手”,这样说不恰当,不能搞“连带”。官员的配偶子女也有迁徙权,不能因为自己的丈夫、父亲是官员,他就没有迁徙自由,没有出国的权利。这是不合理的,在逻辑上也说不通。
迟夙生认为,“裸官”走向“贪官”的过程,是经过漫长的铺垫的。作为从业31年的资深律师,迟夙生给一些贪官当过辩护人。他们为什么非要把子女送到国外去?与我们国家实行存款实名制有关。如果他不把钱放在自己名下,放到其他亲戚朋友那里,他的亲戚朋友也有可能“黑”他的钱。“比如说煤矿的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隐名的往往是官员,不敢用自己的名字,就用自己弟弟的名字,后来弟弟就不给他钱了。”
迟夙生说,官员要对他的财产进行申报,包括动产、不动产。在英国一年的学费有几万元,相当于人民币几十万元。他的钱从哪来的?因此,银行应该前置,成为反腐败的生力军。
“因为官员毕竟有存款,在家里藏匿的毕竟是极少数。银行是最容易发现问题的。银行应该密切地关注,在账面上有大笔资金流动,如果是流向海外的话,或者是大笔资金被取出来,银行之间应该通个气,特别是到中国银行去兑换外币的时候。”
林喆认为,一方面,银行要遵守国际惯例,就是帮储户保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有一个精心的设计,有关部门应该把官员的名录交给银行,银行当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名单应该给银行高管。在这些人的账面上,或在给他们开户的时候,应该有记号。当这些账面上出现大笔资金流动的时候,银行就应该有一个汇报制度,向纪检部门汇报,比如某人最近有50万元的进出。
“当然这里面还要注意保密,很少人知道,但是纪检部门必须知道。"裸官"要出逃是有迹象的,一是他家里的人一个个都跑光了,二是他当地的财产慢慢变卖了,资金慢慢流向国外了。”
林喆提议,对于“裸官”,不宜将重大的经济项目交于他手,不要让他分管重大项目,或者是社保基金。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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