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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回家发现“被离婚” 妻子造假材料开证明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3月11日08:26
胡春华和他的离婚判决书
胡春华和他的离婚判决书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许洋 实习生刘珂 徐小龙)2月11日是农历腊月二十八,新洲小伙胡春华从海南打工回来,顾不上回家放行李,便租车赶到妻子甘金萍的娘家,打算接妻子回家过个好年。没想到娘家大门紧闭,妻子一言不发,从门缝里递出一份新洲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甘金萍与被告胡春华离婚”这样的判决对胡春华来说不啻晴天霹雳:“自己毫不知情,咋就这样‘被离婚’了?”

  1 打工回家过年才知道“被离婚”

  今年37岁的胡春华是新洲区李集街张集村张家湾人,1999年,他经人介绍与汪集街吴河村的甘金萍结婚。2003年初,胡春华贷款凑了14万元买了辆大货车在武汉跑货运,并将妻子带在身边。没想到10天后,货车被人盗走,保险公司赔付了80%的裸车款。

  一个月后,胡春华再次购买了一辆货车。不料当年9月,该车将一名老人撞成脑外伤,住院费花了15万多元。

  此后,胡春华的大货车经常出事,赚的运输费还不够赔钱的。2006年6月,胡春华低价将车卖掉,跟朋友合开了个家具厂,因生意不好,家具厂不到半年便亏了3万多元。这时候,胡春华已欠下外债20多万元。

  胡春华说,自从负债后,他发现妻子渐渐疏远,2006年起干脆带着1岁的儿子搬到娘家住。但他一直认为,只要一家人和睦,慢慢把债还清,还是会幸福的。于是,2008年过完年,他前往海南打工,没想到回来后,面对的却是一纸离婚判决。

  胡春华称,他和妻子结婚11年,还是有感情基础的,法院的判决从起诉到判决书的下达,不仅他毫不知情,同村的亲友和乡亲们也无一人知晓,大家觉得十分蹊跷。

  2 疑点多多的证明材料

  是不是外出至今未归

  记者在新洲区法院2009年5月4日下达的判决书上看到,甘金萍起诉丈夫的理由是:完全不照料家庭生活,甚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判决书还称:“经过审查查明,从2005年起,被告胡春华外出至今未归。”依据则是甘金萍的当庭陈诉、李集街张集村委会证明、汪集街吴河村委会证明以及甘金萍的三名邻居的书面证明等。在该案的案卷里,记者看到李集街张集村的村委会证明里说“我村胡春华在外打工,几年未回村,家中无人,在什么地方打工,地址不详,情况属实。”还盖有公章。

  那么,这份证明到底是谁开具的呢?

  张集村支书涂金松听说此事后说:“村里绝不可能开出这样的证明!”涂支书称,腊月二十九,胡春华拿着离婚判决书找到他,他才知道两人离婚,十分意外。“每年过年春华都会回家看望妻儿,还给妻儿生活费,根本不是离家出走,村里也没有一个人收到过法院下达的传票。”

  涂支书找来村里分管公章的会计潘寿清。看到法院的村委会证明,潘寿清大呼“气愤”。

  原来,2008年9月22日,甘金萍找到潘寿清,称家里欠了很多债,债主纷纷上门要债,她希望潘寿清能帮她出示一纸证明,证明胡春华在外打工,让债主不要找她。考虑到甘金萍带着小孩确实不容易,潘寿清便开出了这份“避债”的证明,但没想到对方会将此拿到法院作为离婚的判决依据。

  真的没有债权债务吗

  涂支书说,判决书上称,原、被告关系存续期间,未添置共同财产,亦无债权债务,这点也是毫无依据的。他们夫妻对外欠有巨债,全村人都知道,而且一些债主就是本村人,法院只听信单方说法便做出判决,实在欠妥。

  记者走访了10多户村民,大家都称,胡春华本分老实,和妻子甘金萍的关系一直还可以,只是欠债之后关系变差,且胡春华一直对小孩尽有抚养义务,每年都给钱,去年还将孩子带到海南抚养一年,甘金萍所出示的材料是伪证。

  3 新洲区法院——

  正在调查,尽快答复

  昨日下午,记者在汪集街吴河村见到甘金萍。她说,胡春华确实很老实,但人没什么主见,刚结婚时两人感情还好,自从货车撞人后,家里欠了很多债,胡春华便经常在外打工,从不回家,因此她要求离婚。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认为:在此案中,被告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昨日,新洲区法院办公室卢主任对记者表示:他们正在认真调查案卷,将很快给个答复。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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