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渤海早报
本报讯 (记者 陈遇冬通讯员刘虹)因婚姻出现问题,男方及其父母来到女方家中说理,结果女婿与岳父母发生争执后吵打起来,双方均有人受伤。近日,岳父母将女婿告上法庭,本市二中院二审判令女婿赔偿岳父母医疗费等共计8000余元,岳父母赔偿女婿医疗费1000元。
被告吕某是原告熊某、苏某夫妻的女婿。案发当日,因小两口关系问题,吕某及其父母来到熊某家,其间双方发生纠纷,互相厮打,造成熊某鼻骨骨折、右膝半月板损伤等,支出医疗费1.6万元,苏某眼部挫伤,支出医疗费500元,吕某鼻骨骨折,支出医疗费2000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的女儿是夫妻,双方争执并无大碍,原告作为长辈应妥善处理此事。双方亲属没有努力化解矛盾,反而产生矛盾,导致双方吵打,综合分析纠纷发生的起因,双方应当各承担50%的责任。综上,判决女婿赔偿岳父母医疗费等50%共计8000余元,岳父母赔偿女婿医疗费50%计1000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熊某夫妇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一致,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