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晚8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司法保障民生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法制网网友问到,法院判决之后的执行情况如何?被判赔偿的责任人如果确实没钱怎么办?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表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如果义务人不能够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权利人在法定期限之内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个情况之下,法院一般来说都要进行审查立案,立案之后交给法院的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我这里有一组数据说明一下江苏法院去年的情况。2009年江苏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3万多件,其中执行案件占了相当一部分,达到了261075万件,结案250930件,其中实际执行到位结案178068件,占了70.96%,执行到位标的金额达到了361.44亿元,程序终结72862件,占了29.04%。
公丕祥说,我特别提醒我们各位,刚才这位网友提到的问题,就涉及到程序终结案件。所谓的程序终结案件主要就是指依法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对暂时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如果权利人因此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这个情况之下,我们就启动了执行救助的机制。在这方面,我们江苏法院从2003年开始就进行了探索,各地法院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陆续建立了执行救助的基金制度。
公丕祥介绍,2005年,江苏高院和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发文,把执行救助这个制度进一步地覆盖到全省,并且由财政资金给予稳定的保障,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们江苏法院共落实了执行救助的专项资金达到了9321万元,对于34021件案件的特困权利人给予了执行救助。另外,去年开展的执行清理积案的过程中,江苏法院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一共落实了执行救助资金达到了3000多万元,所以,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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