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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家井水变黄有猪尿味 疑是邻居养猪处理不当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2010年03月12日00:12

  “井里打出的不是水,是猪尿?”

  老井受污染,疑因养猪户粪尿处理不当

  “当看到70多岁的老父亲蹒跚着挑水吃,我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当看到家乡的地下水源受到污染,我觉得痛心……”去年冬天,在从农村老家回大连的车上,毕女士给栗子房镇的领导发出了这条短信。从去年秋天开始,毕家的一口老井水开始变黄,水里还有一股猪尿味。

  原来,邻居在自家院里养了100多头猪,毕家人怀疑井水被污染与猪尿处理不善有关。记者经实地调查发现,其他村民家的井水也受到了污染,村里人担心,一旦地下水源被污染,会影响到更多村民的吃水问题。由此引发的“猪尿官司”成了棘手的问题。

  惊心:白米煮出黄米饭

  去年秋天,毕女士回庄河市栗子房镇砬腰村老家看望父母,当母亲端上做好的米饭时,毕女士有些不解地问:“大米怎么成了黄色呢?”年近7旬的老人说了一句:“井水变黄了。”

  毕女士从院子中的井里打上来一桶水,水和啤酒的颜色一样,舀起水一闻,还有一股异味。毕女士意识到“井水受污染了”,她赶紧告诉父母:“这井水不能再喝了,先到附近的井里挑水吃吧。”随着时间的推移,井水受污染程度却越发严重。

  在回大连的路上,她给栗子房镇的领导发出一条短信,希望老家地下水源受污染的事情能引起重视。

  回忆:邻居养猪曾遭起诉

  “毕家的水井受污染了。”这成了小山村的一个话题,村民都帮着分析原因。其中有人提到,这或许与老毕家房后的谷某养猪有关。谷某在自家院子里养了100多头猪,这些猪每天排放的粪尿很多,家里的气味也很大,“这大概是污染源”。

  其实早在2008年,因为猪尿排放问题,谷家已吃过一次官司了,告他的是前排的邻居宫家。宫家说,谷家因养猪产生的尿水、粪水流入他家房后的排水沟,异味特别大,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2008年11月,庄河市人民法院判令谷家养猪的粪水不能外泻流入街道和妨害宫家,必须自行处理。

  昨日,记者在宫家房后看到,他家的4扇窗户都用砖头封死了,距离窗户约4米处就是谷家的猪舍排污口。宫家告诉记者,后来谷家在猪舍外挖了3个深坑用来储尿,他家到现在还不敢开窗。

  探访:两口井已受到污染

  昨日中午,毕家人掀开很久没有打开过的井盖,提上一桶井水。和旁边的清水相比,井水显得十分浑浊,还散发出一股异味。毕家人说:“井里打出的根本不是水,是猪尿!”无奈之下,两位七旬老人只能天天到田里的井取水。

  记者随后在毕家的邻居宫家了解到,他们家的井水呈浅黄色,也是很久不用了。宫家人说:“从2009年开始,我们家的井水就受到了污染,只能挑水喝。”更让村民担心的是,在距离储尿坑数十米外,还有一口供附近8户人家吃水的井,一旦这口井受到污染,会危及到更多人。

  昨日,记者来到老谷家看到,他家的井水是清的,没有异味,他自己家的井水并未受到污染,这又如何解释呢?同时,记者看到,井口距离储尿坑大约10米的距离,而且井口所在的位置地势比储尿坑要高一些,而储尿坑距离老毕家和老宫家的井也仅有10米左右,而且老毕家和老宫家的地势要比储尿坑低1米左右。

  环保部门:缺少处罚依据,建议受污染户起诉

  发现井水受污染后,毕家就向栗子房镇政府和砬腰村进行反映,希望他们协助调查地下水源受污染的源头。砬腰村村主任辛世伟说:“我去毕家看过,水很黄,有混浊物,是被污染了。”镇政府领导祝庆辉表示:“这事我们安排人调查过,也找养猪户协调过,我们没有执法权,也缺少法律支持,解决不了。”

  2009年11月,庄河市环保局接到水源受污染的举报,昨日,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对饮用水源受污染一事极为重视,于2009年11月初到砬腰村提取水样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污染不明显,无法确定井水受污染与养猪户间的因果关系”。刘先生提到,环保部门对规模以上(养猪500头以上、养鸡3万只以上)养殖业主有环保要求和处罚依据,但针对小规模养殖户则缺少法律约束,“这方面是法律空白,我们也很难处理,建议受污染户到法院起诉。”

  昨日,老毕家拿到了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具的一份水样检测报告,取样时间为2009年11月19日,分别毕家、宫家井水水样、谷家储尿坑水样和另一正常水样,结果显示,毕家、宫家的井水中,高锰酸钾、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4个重要的污染指标均超标,毕家井水污染尤为严重,有的数据甚至超标10多倍,检测结果显示超标物质与谷家储尿坑水样一致。据此,毕宫家两家认为,井水污染与谷家直接相关。

  两次取样时间间隔约10天,而检测结果相差却十分大,毕家更是担心地说:“去年11月份检测时,水还是淡黄色,现在又过去4个月了,井水颜色更深了,污染源仍未封堵,污染程度不敢想象。”对于环保部门建议诉诸法律的说法,老毕家说:“打赢官司,地下水污染就能立即变清吗,我们担心的是更多水源地受到污染,对于砬腰村的村民而言,那才是可怕的事情。”

  井水受到污染已是既成事实,不同部门也给出了说法,但是净水污染问题该如何处理呢?老毕家和老宫家还在等答案。

  深度调查:农村家庭养殖引发环境危机亟待法律规范

  栗子房镇党委书记、镇长祝庆辉告诉记者,近几年家庭养殖等庭院经济发展迅猛,牲畜排泄物不仅污染到了地下水源,苍蝇等污染源也影响到农村生态,情况不容乐观。

  结合这一尴尬的“猪尿官司”,记者采访做了深入采访。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普兰店农民有一处民宅,但很少回去,他后排的邻居在家里养貂,气味散发到空气中,特别难闻,“我和朋友回家住了一天,一晚上没睡着。”

  庄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刘先生介绍,这一情况在全国的农村具有普遍性,仅以栗子房镇砬腰村为例,形成一定规模的养猪户就有50多家,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健全。

  祝庆辉说,因为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小规模的家庭养殖很难监督和管理,地表和地下水污染不可避免。2009年,全镇开始试行建立远离密集居住区和河流的畜牧养殖小区,已建成七八个基地,因为养殖小区需要投资,因此很多人都有顾虑,多数还是在家养殖。

  对此,一直在关注三农问题的大连社会学者柳中权教授说,他到近郊村镇走访过,发现一些村镇和河流已经受到污染,“猪尿官司”凸显了农村环境污染这一亟待正视的问题,建议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力度,保持可持续发展。他表示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尽早出台地方性法规来约束此类行为。

  有没有更好的预防措施呢?记者看到,老毕家、老宫家也分别养了十余头猪,但据介绍,他们将猪舍及排粪池进行了防漏处理,而有的村民则用机器及时将排粪池抽干,将粪水运到田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污染。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闫建业律师对此从法律层面作了介绍:“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因此养殖户有防止环境污染的法定义务。”

  针对此案,闫建业说,如果老毕、老宫两家拿到职能部门出具的水质污染的评测报告,养猪户就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律师也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的情况下,职能部门应本着消除矛盾的原则进行协调,以免污染源扩大及不和谐事件的发生。

  记者来庆新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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