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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始兴县农民无地建房蜗居 占用农田建房被拆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0年03月12日00:50

  广东始兴县农民无地建房成蜗居,占用农田建房被拆除

  祖屋宅基地上建房,基础设施老旧,政府无钱规划改造;占用农田,则有违法律面临强拆

  南方农村报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

  在广东省始兴县顿岗镇,一幕悲剧为“一号文件”做了新的注解。2008年10月,这个小镇拆除了36套新建农房,当事农户上访至国家信访局。而一年多来,悲剧慢慢扩散,不少农户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很多人需要盖房,但都不敢开工,怕再被拆了。”

  拆,是因为房屋侵占了基本农田,但这却是当地很多农民唯一的选择。现有宅基地制度所面临的执行困境,是否在更多农村地区存在?对于建材下乡,许多专家呼吁,要有配套政策先行!

  人口增长引发建房热

  3月4日,始兴县气温骤降,毛毛雨中春寒凛冽。远远望去,顿岗镇千净村的农田广袤寂寥。然而,一堆堆废弃的水泥钢筋却突兀地切断了画面——2008年,就在这片农田上,13套新建农房被强制拆除。

  村民陈泽湖的家中很快聚集了一群闻声赶来的拆迁户,至今,他们仍然为此愤怒而又凄然。房子轰然倒下一刻,破碎的是他们酝酿了一辈子的新居梦。

  对于一些农户来说,建新房是因为旧居环境恶劣。村民陈象林一家六口挤在牛栏旁的旧房居住。一到夏天,灼热的晚风会卷来一阵阵骚臭味和成群的蚊子;村民陈学雄的老屋上空,悬挂着十多万伏的高压电线,遇到雨水天气,陈学雄一家就提心吊胆;离危险更近的,是陈泽湖的老屋。在一份建房申请书中,陈泽湖这样描述,“我家住顿岗镇千净村大围社,住房靠近百年老围,距即将倒塌的老围墙仅1.8米。”2007年,这面围墙在暴雨中倾塌了一半,剩下的一半,孤零零立于陈泽湖住房的一侧。担心围墙随时倒塌,陈泽湖只好借哥哥的房子暂住。请示材料结尾,陈泽湖以近乎乞求的口吻写道:“特此申请,万望垂怜”。

  也有一些农民富裕了,当然没理由在居住环境上继续贫困下去。村民陈象金这些年从珠三角一直闯荡到温州、北京。如今,攒了些钱回到家乡,欣然计划花20万元建一套两层小洋楼,动工一个多月后,房子同样难逃被强拆的噩运。

  居住环境差,主要因为人口增长迅速。“三代人建一次房”成了不少被拆户共同的标签。村民陈海堂的情况极为典型。“老屋才80平方米,父亲一共三兄弟,二叔家现在四口人,三叔家六口人,由于没有再建新房,只能叔侄三代共住这套老房子。”据此计算,陈海堂的这套祖屋,在其父辈分起来已经捉襟见肘。现在,陈海堂分到20多平方米,已属幸运。而眼下,陈海堂自己的小孩也已长大,下一次分家看来已经不太遥远。在陈海堂的“建房申请”中,一句时髦的说法做了再恰当不过的描述:“我何时才能不受蜗居困扰。”

  山区农民建房受缺地困扰

  “基本农田”是这次拆迁的关键词。不过,对于很多村民来说,这是个陌生概念。陈象金指着成片田地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村里祖祖辈辈的老房子,都是这样从田地上一座座盖起来的。

  对于农民的住房需求,村干部似乎更多站在理解的立场上。3月4日,在顿岗镇千净村委会,几位不同村的村支书聚到一起。性格耿直的沈所镇石下村支书李贵林反问记者:“结了婚,是不是要生小孩?小孩又结婚了,是不是要盖房子?”显然,这与被拆户建房的逻辑是一致的。

  但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条“高压线”,不可触碰。即使“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与“基本农田”密切相关的,是另一个关键词:“宅基地”。根据《韶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二条,“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该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宅基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地拆迁且符合自拆自建安置条件的;现有住房影响城乡规划实施,需要拆迁新建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

  此外,针对人口增长,该规定单独列出第十一条指出,“一户全为农业户口,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且至少有1名已婚子女或者至少有1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确需分户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不过,在千净村村支书陈省洲看来,这也是个无法打开的死结。“千净村总面积9000多亩,但是除了3000多亩基本农田,不是山就是水,哪还有什么闲置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房子却不断地盖起来,据陈省洲介绍,千净村一共有村民555户,自2000年以来,新盖自建房起码有100多套。

  规划修编可缓解人地矛盾

  矛盾不是必然,千净村也不是孤例。实际上,规划的缺失正加剧始兴县自建房与农田保护的紧张关系。

  “罚款可以,拆房子不行!”这是千净村拆迁户的共识,而这种共识由来已久。“2005年以前,老百姓的建房申请一般都能批下来。2005年以后,县里突然紧急通知,不许批了。”据陈省洲介绍,此后出现的违规建房,一般按面积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

  实际上,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早在1998年就确立了。这意味着,2005年之前很多审批已经违法,审批虽然缓解了农民的建房需求,但实际上却有违法律。其直接后果是,大量违规建房相继出现在各自责任田上,而只罚不拆,实际上又鼓励着侵占农田的行为。

  始兴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大队长曾广东满心忧虑。“农户占一块100平方米的农田盖房,生活污染、开路,再养点鸡鸭,破坏的可能是一亩良田。”占用农田的风气愈演愈烈,到2008年,据曾广东估计,始兴县仅一年新盖自建房就超过1000套,而当年包括千净村在内被强行拆除50多套。事实上,占用农田建房已经到了不可不管的地步。

  千净村被推倒13套自建房之后,却陆续有七八套被重新审批下来。一种原因可能是,有关部门考虑到当地农民的客观需求。而更多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官员则承认:“之前不是缺宅基地,而是缺乏规划!只要给5亩地,千净村那些被拆户都可以安置下来。”

  据介绍,重新被批下来的土地位置比较集中,目的是避免各占山头的辐射效应。不过,这是否意味着还是侵占了农田?

  曾广东对此解释说:“对于那些实在没有宅基地可以建房而要动用基本农田的,一种途径是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下简称‘修编’),这是要上报国务院的。”据了解,在保障基本农田总量不减的情况下,县级政府可以对基本农田进行调配。这些重新批下来的土地,正是2008年拆迁后,该县修编土地利用规划的结果。

  那么,为何之前不做好这样的规划?对此,管理部门非常无奈:“进行一次修编,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土地丈量以及上报审批。实际情况则是,一般10年才会进行一次修编。”因此,尽管2000年后农民自建房逐渐增加,但最终只能出现农民被逼在农田盖房的局面。

  旧宅基地改造费用谁负担

  实际上,宅基地如此紧张,一个更关键的原因,是废旧宅基地被严重浪费。

  曾广东向南方农村报记者介绍了宅基地的申请流程:需要建房的农民先向所在村小组申请,经小组会议表决再由村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当地国土部门审批。

  不过,千净村大围村小组组长陈泽全的回答却一下子将这一途径彻底否定,“老的收不回来,哪有什么新的宅基地可以申请?”据陈泽全介绍,这个仅36户村民的村小组,有占地5亩多的老房子。其中,有4亩已经不再住人。而与大围村挨在一起的,还有新三、下一、下二几个村小组,一共100多户人家,仍留在老屋居住的,也不会超过20户。

  “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农户新建房,应首先考虑在原宅基地上重建。申请新地,也必须先无偿交回原有宅基地。但执行起来很困难。”曾广东告诉记者,现有宅基地基本无法流动。废旧宅基地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落后,农民不愿在祖屋宅基地上建新房。即便愿意,相邻房屋多年失修之下,新房也难以安全盖起来。长期以来,大量宅基地被闲置,无法有效利用,农村空心化严重。

  “推倒这么多老房子,肯定要由政府安排,而且有些旧房子还住着人,政府进行补偿安置才行。”这样的寄望,无论在始兴县国土资源局,还是在该县建设局,得到的答案是,“很难实施!”对农村原有废旧宅基地进行规划,除了要对农户进行补偿,重新利用还要做好水、电、道路等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但以目前始兴县的财政实力,几乎无力负担。

  不过,在韶关市政府2010年“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清理盘活旧村庄和空地,节约集约用地”。其中,既提出了依靠签订责任书、收取保证金等措施收回旧宅基地,也提出了对主动拆除旧居的村民予以补偿等措施。不过,要真正收到效果,显然还要政府更加主动而全面的规划。

  “有新房,无新村!”始兴县一位基层干部总结说,对于正被呼吁的农村城镇化乃至未来实施的“建材下乡”政策而言,更具思考意义的是,只有落实好配套制度,城镇化才能不会出现成蚕食良田的尴尬局面。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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