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建议制定未成年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刘玉顺说,现行刑法和刑诉法基本上是针对成年人犯罪而设计的,涉及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的专门规定不仅数量少,而且比较原则,难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开展相关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特殊需要。刘玉顺建议:从立法上明确刑法第17条第2款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重新规定,消除三种附加刑与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不相适应的方面,充实非监禁刑罚的种类和措施,放宽未成年人犯罪法定缓刑条件的适用;对刑法分则相关犯罪的法定刑重新审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将较重的法定刑调整到适当的幅度;加强刑诉法有关刑事强制措施规定的可操作性,对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采取取保候审等非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探索的一些特色制度,如前科消灭制度等从法律上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