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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系列新政 帮助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03月12日10:08

  远程见工系统,今年免费全覆盖到地震重灾区所有乡镇

  妥善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托管和老人赡养、家庭困难的人员外出务工前期费用等问题

  2010年实行免费技能鉴定和颁证

  (记者 钟振宇)随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陆续完成,地震重灾区将释放出大量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严峻。为进一步促进地震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相关工作的意见》。《意见》至2015年2月19日有效。

  扩大和稳定就业

  为每个乡镇培育1名劳务经纪人

  就地转移——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措施,激励省内企业吸纳灾区农村劳动力。

  向外输出——进一步利用18个省(市)对口支援的有利条件,构建区域劳务合作长效机制,促进灾区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对重灾区劳务开发实行对口联系制度,在劳务订单、就业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此外,就业信息服务系统、远程见工系统,今年要免费全覆盖到地震重灾区所有乡镇。今年省上免费为重灾区每个乡镇培育1名劳务经纪人。

  加强培训

  2010年实行免费技能鉴定

  开展以农村劳动者为重点的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重灾区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加强重灾区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在2010年内,对重灾区农民工申请国家实行就业准入的指定工种进行技能鉴定的,实行免费技能鉴定和颁证。

  搞好社会服务

  解除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后顾之忧

  开展失业登记和救助。对重灾区失去工作满6个月的农民工,各地要实行失业登记。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农民工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没有参保的、3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当地政府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不超过半年的失业救助。

  实施帮困解难。重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好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托管和老人赡养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重灾区家庭困难的人员外出务工前期费用。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重灾区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进城入户的农民工和家庭成员与当地市民一样,在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服务、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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