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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购买保险后意外身亡 法官追回10万赔偿款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2010年03月14日04:25

  一居民购买人身保险后意外身亡

  法官追回10万赔偿款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 通讯员 徐恭树) 延吉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保险后,意外猝死,收取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近日,经过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不懈努力,追回赔偿款,使王先生的母亲在饱受丧子之痛后得到安慰。

  购买人身保险后死亡

  2006年3月7日,王先生在延吉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人身保险。

  2006年4月17日下午,王先生在延吉市小营镇一村边意外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意外猝死。

  之后,王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的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一、二审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家人10万元。

  保险公司没执行赔偿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以同样理由,没有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王先生的家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该保险公司的开户行在外地,如果冻结账户,需要到开户行所在地冻结,而且该保险公司表示要对该案进行申诉。问题变得复杂起来。

  但是延吉某保险公司虽然是被执行人,由于内部规定,省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理赔,作为延吉公司本身,无权决定理赔的有关情况。

  办案人员促问题解决

  为尽快给当事人执行赔偿款,缩短执行时间,减少诉累,执行员胡宗峰不等不靠,通过延吉某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掌握了省公司的具体办理案件的人员,多次积极主动与省公司沟通,并向省公司的人员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

  经多次耐心的说服,该保险公司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积极向被保险人家属支付了10万元的赔偿款,向法院支付了有关执行费用,使此案经过波折后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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