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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游走在节目和广告之间的灰色地带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4日15:40
  新华网重庆3月14日专电 (记者郭立) 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2009年重庆消费者电视购物占消费投诉的12%,电视购物欺诈成为重庆市今年消费投诉新的热点。由于电视直销、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具有跨区域性、涉案主体多的特点,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面临“难以深究、难以处罚”的尴尬局面。

  电视购物屡曝骗局

  2009年1月5日,丰都县消费者余斌看到湖北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购物广告,通过上海邦可贸易公司以1037元的价格能买到“公爵王黄金版”手机。余斌与该公司联系后,约定通过邮局快递公司邮寄,货到付款。第一次该公司的确与广告所讲的一样,货到付款。几天后,该公司以回访名义向余斌咨询手机质量情况,余斌说,大毛病没有,只是有点小毛病。该公司人很客气地说:“你再增加700元换一部同品牌的升级版,同样是货到付款”。

  3月4日,余斌接到丰都快递公司第二次交钱取货《通知》时,余斌为防万一,当着投递员打开验证货物,结果是一部模具手机。余斌当即对投递员说,自己要到丰都县消委会投诉。丰都县消委会受理后前往投递公司调查,证明情况属实后与上海邦可贸易公司“公爵王售后服务部”交涉,责令该公司无条件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在两小时内将此案了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0元。

  云阳县毛坝乡白水社区消费者杨志培,2008年通过电视购物邮购了一款黄金牌巨星手机,价格628元。在云阳县邮政局邮递员送达后,杨志培当即开箱验货,发现所购手机无电池,而且也不是广告中的商品,于是拒绝收货,并向云阳县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还购机款项。

  云阳县消委会受理此案后,通知云阳县邮政局到消委会进行调解。云阳县消委会认为,消费者杨志培邮购的手机无电池,而且与电视上所广告的商品也不完全相同,虽然云阳县邮政局只负责邮递,但在此过程中代理收取了手机款,协助完成了交易活动,从一定角度上讲属于销售方的一种行为,也有协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的义务。通过云阳县邮政局与销售方的联系沟通,近日,消费者杨志培从云阳县邮政局如数领回购机款628元。

  名为多方把关 实则把关不严

  巫山县工商局分析认为,造成电视购物屡被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是:邮政和物流行业没有很好地履行查验责任。通过电视购物、网络购物购买的商品均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消费者手中,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委托邮政、物流企业收取货款。而邮政、物流企业没有认真履行查验责任,才出现实物与外包装标志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使消费者受到损失。

  其次是电视媒体责任意识淡薄。电视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工具,应对其播出的内容和形式负责,然而,作为电视直销平台的电视媒体,却为商家虚假宣传提供了平台,放任商家擅自夸大产品功能,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

  此外,部分商家有意设置陷阱,存在欺诈行为。部分消费者反映,在第一次订购产品时,商家送达的往往是真品,然后以多购买多优惠的方式,引诱消费者再次订购,但第二次送达的产品就不是订购产品了;另一种情况是,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称可另外支付数百元甚至上千元,为其换一部档次高的手机。消费者在这种条件下,不得不再次支付一笔费用,但到手的却还是质量低劣的手机。

  查处违法行为面临诸多不易

  重庆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喻军介绍称,去年以来电视购物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并呈上升趋势。投诉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到的货物与所订购的产品完全不同;二是真品变成劣质冒牌货;三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四是产品价格虚高。

  据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分析,电视直销、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具有跨区域性、涉案主体多的特点,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面临“难以深究、难以处罚”的尴尬局面。

  一是电视直销、网络销售具有跨区域性特点,由于管辖权所限,工商部门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近几年邮政购物、网络购物的统计,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基本都是外地商家提供的,特别是省外的当事人,由于管辖权因素,异地协调查处十分困难,工商部门一般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责任。

  二是商家的隐蔽性,造成工商部门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一些消费者反映,正当他们准备诉诸法律之时,却惊讶地发现,他们仅仅知道产品销售方或生产方的电话,厂家名称、地址等一概不知,向电视台询问也无结果。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工商部门难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金融危机下,为扩大内需,扶持企业发展,地方政府认为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会妨碍企业发展,希望市场发展起来后再进行规范。

  四是违法行为成本低,造成电视购物违法现象禁而不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很低,电视购物违法现象因此“遍地开花”,最终付出代价的是广大消费者。

  重庆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徐京提出一个问题,电视购物到底属于节目还是广告?目前,我国广电系统都把它当作节目来管理,但是它有联系电话和销售地点等,构成了广告要素。如果作为广告,其宣传的产品又往往没有标明生产厂家与地点,消费者只能根据宣传的功能和价格购买产品,消费很盲目。

  徐京表示,商家在申请发布电视购物广告时,应出示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同时,媒体的广告审查责任没有履行到位,电视购物广告管理迫切需要加强。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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