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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飙车撞死人续 各界呼吁立法禁穿高跟鞋开车

来源:重庆商报
2010年03月15日02:48

沙坪坝区双碑,死者的儿子(左一)对肇事方的态度感到很失望记者吴珊 摄

  “穿高跟鞋飙车撞死人”后续

  本报讯(记者 万丽萍)22岁穿着时髦的女子开着红色马自达,在沙滨路将一中年妇女撞成两截。死者家属要求肇事方出面道歉,肇事女司机迟迟未露面。昨天,死者儿子称要追究肇事女司机的刑事责任。而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纷纷表示,穿高跟鞋驾车潜伏着巨大安全隐患,交通管理法规应当对此有明确规定。

  肇事者已被家属转移

  昨天,死者儿子小吴说,“我们现在也不需要什么道歉,我们要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小吴说,他已咨询了律师,决定走司法程序。

  肇事女司机的伯父称,已得知网上人肉搜索肇事者身份的事情,他很担心继续搜索对侄女带来伤害,已将侄女转移了地方。他称,侄女向死者家属道歉是理所当然的,因怕死者情绪激动才一直没露面。如果警方要求,他们将配合警方出面。

  高跟鞋引发的车祸多

  据死者的儿子小吴介绍,事发当晚,他看见肇事女司机穿着约7厘米的高跟鞋。“穿那么高的高跟鞋还敢开车啊?”网友们纷纷感叹。

  沙坪坝404公交车司机杨师傅介绍,穿高跟鞋脚后跟不能很好着地,会影响制动力度及反应时间。遇紧急情况,驾驶员需要踮着脚尖去狠踩踏板,容易被拌住或刹不住车。女公交车驾驶员是不允许穿高跟鞋的。

  长期开车的张女士介绍,因为工作需要,穿着职业装不得不穿高跟鞋。她每天开车上班,穿高跟鞋确实没有穿平底鞋开车舒服,但高跟鞋也是必不可少的。

  据市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还没有对女驾驶员穿高跟鞋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发现了,只是劝导,没有相关的处罚。但是因穿高跟鞋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他提醒女驾驶员开车时尽量不穿高跟鞋,必要的时候可以在车上放一双平底鞋开车的时候穿。

  穿高跟鞋驾车应设禁

  重庆交通大学财经学院研究交通经济与管理的专家黄承锋认为,《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不准穿拖鞋、赤足、赤膊驾驶机动车辆,对穿高跟鞋驾车没有明文规定。他认为穿高跟鞋开车比赤脚开车危险更大。

  目前很多女士的鞋跟很高很细,稍微不注意就会踩滑,导致不能及时刹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很大。他呼吁将禁止穿高跟鞋驾车列入法规中,同时,他提醒女性尽量不要穿高跟鞋驾车,如果要穿高跟鞋,可放一双平底鞋在车里用于驾车时用。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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