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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须防汽车消费纠纷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5日17:06
  新华网南宁3月15日电(记者李斌)当前,在国家一系列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的推动下,汽车消费日渐火热。由于汽车的专业性强和部分商家的不诚信行为,目前,汽车消费领域的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多。广西消委会特发布2010年第1号消费警示,警示消费者须预防汽车消费纠纷。

  根据广西消委会的统计,2009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有关汽车类的消费投诉131起,主要问题有合同标示不明或含糊不清,利用格式合同附加不合理条件,随车说明书和宣传所标性能、配置等与实际不相符,巧立名目加收手续费,保修期内拒绝保修等。

  广西消委会称,由于多数消费者缺乏有关汽车消费方面的专业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究竟是消费者自身使用不当,还是车辆本身缺陷造成的问题,因无法确定引起故障的原因,消费者举证困难,只能听由商家摆布。

  针对当前汽车消费领域的现状,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注意:一、在选购车辆时,应找懂得汽车专业知识的朋友一起去购车,选购时要考虑车辆返修率、在本地是否设立售后服务点、配件和服务的价格等因素。二、对商家的打折、让利或赠送等承诺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得具体明确。三、注重证据的保留与收集。如发票、购车合同、说明书等。四、如果发现商家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要理直气壮地向商家指出,必要时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者律师咨询。五、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察看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所说相符,同时对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才能签字。六、在使用车辆前,要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车辆在“三包”期内,请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和保养,以免失去索赔权。七、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亦可到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到工商部门申诉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做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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