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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级检察院今起接受公众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3月18日06:08

  本报讯 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获悉,从今天起,北京市各级检察院均可接受社会单位(个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并出具盖有全市统一专用章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这是市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了解,很多单位和个人都非常重视企业信誉,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招标单位都把投标方所在省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作为投标的必要文件。这一纸公函,是投标方的“清白证明”,有了这个证明才有合作的可能。以往如有单位和个人需要对方单位开具省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只能到北京市检察院查询,很多路途遥远的单位和个人疲于奔波,费时费力。市检察院针对这一状况积极协调保密部门、技术部门,给全市所有基层检察院均制作了统一的电子印章。

  今后,申请查询人员可以到全市任一检察机关查询,得到的查询结果均为北京市检察机关统一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检察机关推出的这一举措为全国首例。记者了解到,自2006年1月1日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已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00余份。

  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向检察机关提供如下材料:一是书面申请(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申请函中要写明:因何事由需要查询;要查询的具体标的;如查询标的中有单位的,还须注明要查询单位的成立时间(年月日)及单位性质;二是单位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三是个人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还需提供有效证件。

  ■新闻链接

  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检察机关查询,二是电话查询。申请查询人通过热线电话查询要提前告知检察机关申请查询的内容。各检察院接到申请查询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提前将查询结果查出,待申请查询人来院提交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所有申请查询材料符合要求后,检察机关应即时交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查询人未按时取走结果告知函的,检察机关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将结果告知函保存15个工作日,逾期予以销毁。申请查询人和单位如两次未按时取走结果告知函的,检察机关将不再为其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58762602。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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