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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暗访各地法院 恰遇年轻干部飞踹老门卫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0年03月18日11:09
这辆警车去接小孩时正好被暗访组发现
这辆警车去接小孩时正好被暗访组发现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王曦文图

  2010年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十条禁令”。为了解各基层法院对“十条禁令”执行情况,从3月7日起,省高院派出6个暗访督察组,深入各法院进行查访。尽管大部分法院严格执行了十条禁令,但也有一少部分现象让暗访督察组感到震惊:公车接送孩子;上班时间,法院立案庭大门紧锁;因区区小事,法院执行局干部踹倒一位70多岁的老门卫……

  3月17日,省高院向媒体通报了暗访和对违禁法官的查处情况:目前,濮阳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贺某已被勒令停职检查。

  兵分六路暗访组奔赴各地

  今年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省高级法院召开廉政建设会,出台“十条禁令”。禁令规定:无论法官触犯哪条规定,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追究责任。“十条禁令”公布后,有群众提出:如果监督措施跟不上,“十条禁令”恐怕会成为一纸空文。

  为确保“十条禁令”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省高院不仅公布了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0371-65763401),还专门成立了督察机构,对各级法院对“十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全省法院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随时接受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为了解基层法院对“十条禁令”的执行情况,从3月7日起,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专门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以及媒体代表组成暗访组,兵分6路对法院干警纪律作风、庭审作风及警车管理情况进行暗访。

  街头蹲守逮住警车接小孩

  3月8日上午,记者随同一路暗访组南下来到漯河市。带队负责人是省高院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王二国。11点钟左右,在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暗访组经过20分钟暗访,发现除该法院诉讼引导台无人值守外,该法院法官大多严格遵守了“十条禁令”的相关要求。

  暗访组随后驱车来到街头,暗访法院警车使用情况。上午11点30分左右,记者在漯河市大学路发现,该路段学校较多,暗访组遂蹲守在街头,看有无警车接送学生。不久,一辆车号为“豫LA103警”的法院警车,在一幼儿园对面的马路边停了下来,一男子下车向幼儿园走去。10分钟后,该男子从幼儿园内接出一个4岁左右男孩,随后带着孩子驾警车离去。

  下午5点30分,暗访组冒着大雪来到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暗访组走进该法院后发现,浉河区法院对“十条禁令”执行得相当不错,大厅电子屏幕上滚动着“十条禁令”的内容。尽管快到下班时间了,但大厅内的诉讼引导员仍坚守在岗位上。为了方便群众,该法院还在大厅两边摆放了很多椅子。暗访组来到二楼,发现一些法官仍在坚守岗位,当记者询问“十条禁令”情况时,这些法官回答得基本正确。

  法院门口执行干部打老人

  次日上午,暗访组悄悄来到罗山县法院暗访。上午10点钟,记者来到该法院,刚到门口,就看见两个老人正在门卫处相互指责,一个穿法院制服的年轻男子也在一旁帮腔。俩老人正争执期间,年轻男子突然上前,飞起一脚将一位老人踹倒,另一老人则拿着棍子抽打倒在地上的老人。随后,双方被法院领导劝开。

  记者看到,被打倒在地的老人脸上流着血。暗访人员事后调查得知,被打倒的老人已70多岁,是罗山县法院的一位退休法官。因家中有病人,经济困难,老人又被返聘到法院当门卫。殴打他的是父子俩,父亲是某学校退休副校长,儿子则是法院执行局的干部。父子二人要进法院,按照规定,他们应该从另一个门进。退休法官严格执行规定,双方发生争执。

  上班时间立案庭大门紧锁

  另一路暗访组,在濮阳也发现了问题。3月8日上午上班期间,北路暗访组来到濮阳县法院检查时,该院立案庭大门紧锁,门口聚集了很多前来咨询立案问题的群众。

  暗访组成员以当事人身份,到濮阳县法院办公室询问立案庭锁门的原因,该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遂通知了立案庭。

  几分钟后,一名中年女子从该院办公楼上下来,态度十分不好。暗访组工作人员亮明了身份,但这名女子仍不以为然,一边开门一边不耐烦地说:“今天三八节,我们立案庭都是女同志,正开会呢。”

  督察组工作人员查明了该女子身份——濮阳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贺某。

  3月9日下午5时许,在安阳市一家医院门口,暗访组发现有人私用警车。当时,驾驶员带着3个家人在看病。暗访组成员亮明身份后,要求该驾驶员说明情况。但此人态度不好,不承认公车私用,拒绝交出车钥匙。经查,驾驶员是安阳市中院审监庭一名工作人员。

  严肃处理庭长已经被停职

  昨天上午,省高院暗访督察组向媒体透露,在督察中发现,一些法院管理薄弱,纪律涣散,监督不力,干警迟到早退、缺勤缺岗现象比较突出;少数干警作风不良,形象不佳,行为失范,在开庭过程中存在迟到、着装不规范、抽烟、接打手机等问题;一些警车使用管理不规范,警车私用、违规停放的问题依然存在。

  暗访督察组还通报了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对罗山县法院发生的执行局干警李某及其父亲殴打门卫一事,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责令信阳市中院、罗山县法院对打人者从重从严处理。对于安阳市中院审监庭公车私用的工作人员,督察组当场责令其停职检查,接受处理。而为过“三八节”而导致立案庭关门的贺某,已被勒令停职检查。

  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对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向相关法院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及时核查,认真整改。对涉及违规违纪的人员,要严格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相关链接

  省高院“十条禁令”的主要内容包括:

  法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

  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

  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

  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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