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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非亲生男子离婚索赔 “出轨”女判赔2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8日16:18
  闽清一男子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立即与妻子离婚,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害费,返还自己对孩子的抚养费。近日,闽清县法院一审判决,这名“出轨”女子被判赔偿对方各项费用2万余元。

  张栋与前妻小清经人介绍认识后,在2005年结婚。一开始,两人感情不错。后来,张栋听说小清在外与他人同居,大惊。但小清否认此事。

  结婚3年后,小清生了个儿子,张栋喜出望外。但小清却时常向张栋提出离婚,而张栋不同意。

  然而,孩子一次生病体检的结果,却让张栋大吃一惊,他意外发现孩子的血型跟自己的不一样。对此,张栋心存怀疑,便做了亲子鉴定。

  福建省立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DNA检验报告书》表明,孩子非张栋亲生。2009年,张栋与小清离了婚。离婚后,孩子由小清抚养,张栋不承担抚养费。

  张栋提出,前妻在两人婚姻生活中背叛自己,并与他人非法同居生子,存在严重过错,对自己的精神及物质造成巨大损害,索赔10万余元。

  闽清法院审理认为,孩子非张栋亲生,张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抚养,违背其意愿,小清应返还抚养费。但2.1万元的抚养费,是夫妻两人共同生活时支付的,算夫妻共同支出,小清返还张栋一半费用。另外,小清违反夫妻双方互相忠实的义务,并与他人生子,存在严重过错,对张栋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小清应赔偿张栋1万元。(海峡都市报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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