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过完善法例及定期抽查强化食物安全监管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3月18日18:28
新华网香港3月18日电(记者张雅诗)香港食物主要依赖从境外进口。为确保食物安全,保障市民健康,特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食物监控措施,除严格管制进口食物外,还定期抽查在市面出售的食物。
据特区政府最新资料,香港的整体食物供应中有95%靠进口。有关方面采取多项措施,以确保在港出售食物的安全。2006年5月,特区政府委任食物安全专员并成立食物安全中心。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的食物监察及管制科、风险评估及传达科随即拨归食物安全中心,以进一步强化食物监察和抽样工作,检讨和更新食物标准,加强风险评估,以及加强与内地和海外有关方面的联系。
在进口食物管制方面,香港基于公共卫生理由对进口食物施加规定,某些高危进口食物如牛奶、奶类制品、冰冻甜食、野味、肉类和家禽等,均受到《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附属法例所监管。进口野味须事先获得食环署批准,而进口肉类和家禽则仅限于食环署所认可的来源地。所有进口蔬菜均须附有识别标签及使用杀虫剂报告单,并对进口蔬菜样本进行检验。此外,活的食用牲畜也须在过境口岸、批发市场及屠宰房接受检查和检验。
在抽查工作方面,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通过推行食物监察计划,派员在进口、批发和零售3个层面抽取食物样本,进行微生物及化学测试。微生物测试包括检测细菌及病毒,化学测试则包括化验食物添加剂、污染物及其他有害残留物和毒素。
据食环署提供的资料,香港近10年的食物样本检测结果整体合格率均超过99%。去年食物安全中心共抽验约62900个食物样本,整体合格率为99.7%。
特区政府致力于制定完备的食物安全法,以加强食物安全规管。据悉,有关法例将强制规定香港的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向食物安全中心登记,以便在发生食物事故时可找出有关进口商及分销商,追查有问题食物的来源。
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说,《食物安全条例草案》今年6月将提交特区立法会审议,建议在草案通过后,对不同类别的食物按其风险制定进口规例,以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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