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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受贿画作经鉴定张大千真迹 约值364万(图)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3月19日02:59
[提要] 19日,重庆物价局公布了打黑行动中涉刑财物的价格鉴定情况,其中文强位于仙女山的别墅价格认证值为200多万元,受贿的名画价格认证为364万余元,为张大千的真迹,据物价局介绍,在认证此画时,认证中心没有专业的人士对画作进行鉴定,为此物价局不得不多次邀请北京方面的国家级文物鉴定专家来渝,让专家对这幅画进行权威的考证…[我也来评评这幅画]

文强仙女山别墅认证价200多万元
文强仙女山别墅认证价200多万元

文强(资料图)
文强(资料图)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中涉刑财物的价格鉴定情况,其中文强位于仙女山的别墅(如图)价格认证值为200多万元,受贿的名画价格认证为364万余元,为张大千的真迹。

  别墅为200多万元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涉黑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刑事案件财物的价格认证由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担,整个认证过程时间长、难度大。

  “我们的价格认证参照国家的法律条款进行,不同的物品认证方式也有所差异。”市物价局局长苑鲁介绍,比如工艺品、字画、佛头、金银首饰、酒、茶等,是以现在市面上的销售价为主要参照依据,而房产认证则依据房屋的造价等因素决定。

  苑鲁说,比如在认证文强位于仙女山的别墅时,就参照了房屋建造时所花费的人工、当时的土地出让金、建造时所耗费的建材及装修费用等,而不是以现在该房产的市值做依据。经过认证中心详细、严格、长期的调研,该别墅的认证价与民间流传的3000多万元相去甚远,为200多万元。

  受贿画是张大千真迹

  在认证文强受贿的那幅青绿山水画时,价格认证中心也费了一番周折。

  据物价局介绍,在认证文强受贿的画时,物价局承受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其中最苦恼的是认证中心没有专业的人士对画作进行鉴定,搞不清楚这幅画到底是赝品还是真迹,为此物价局不得不多次邀请北京方面的国家级文物鉴定专家来渝,让专家对这幅画进行权威的考证。最终,专家认定那幅青绿山水画为张大千的真迹,在结合国内外同类文物的市场价值等因素后,该画最终的认证价为364万余元。

  鉴定总额1亿多元

  据物价局透露,在参与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物价局共同鉴定案件8189件,鉴定金额达1.232亿元。

  “每一件物品的认证都会很谨慎,因为这会影响到涉案者的量刑。”苑鲁说,此次认证了包括保险、股票、对外投资的房地产和网吧、扣押物品、酒、金银首饰、手表、工艺品、文物等,涉及物品多达百余种。

  记者 陈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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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强一案的公开庭审进入第三日,检方举证阶段结束,今日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在昨日的质证中,文强的3094余万元巨额身家底细在庭上悉数曝光,但一家三口能对家财说清来源的收入仅有406余万元。在此前的庭审中屡屡指自己不记得收了多少笔钱的文强,昨日面对检方对其工资收入等计算显得锱铢必较,甚至突然记起自己当初办大盗张君案时,有高额奖金还未被计入,当庭申请提交书面记录。

    卖官鬻爵,每月都要收受高额贿赂

    经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周晓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也就是说,根据重庆政法部门查实的受贿数额,文强任职期间,平均每天受贿3425元,每月非法敛财高达10万。

    收受侨商钱款,为其公司大开绿灯

    2003年初,文强因公去澳大利亚考察前,致电曾维才说明自己要出国考察。此后曾维才邀约文强吃饭,曾维才席间再次送给文强2万美元。曾维才此后在文强数次出国前都送上美元或港币。2005年3、4月间,在获悉文强要前往东南亚旅游后,曾给文强送上1万美元、10万港币,曾氏在证言中说“考虑到港币在东南亚一带比较好用”。

     文强曾和多个“妈咪”发生关系

    文强称,他并不知道白宫、豪诚等夜总会内有卖淫嫖娼等黄赌现象。但公诉人披露,文强自己承认曾在白宫夜总会和一个“妈咪”发生过性关系。除白宫夜总会之外,他还和罗某、陈某等“妈咪”发生过关系,这足以说明他知道这些夜总会存在卖淫嫖娼的情况。

     夜总会里常常有这位“局长大人”的身影

     因为长期缺乏监督机制,文强等人在这种黑与白的游走中,甚至肆无忌惮到享受的地步。“重庆的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普遍都有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庭审中,这句话是挂在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甚至文强自己口边的常用之语。但是随后的辩解是:“也有特例”,或者是“夜总会违法不归公安局长管,总队队长也管不了,这是基层派出所的职责。”

  事实上,他们本身就是“常客”。多名基层警员坦言:“都知道岳宁、马当和文强很熟,文强常去他们的夜总会玩,我们哪敢去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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