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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货运副部长卖走私烟 伙同员工开烟店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3月19日03:21
郭娟 制图
郭娟 制图

  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市内一些酒吧、夜总会一度出现大量的雪茄烟。烟草专卖稽查人员经乔装调查,发现这些雪茄烟是走私来的,而运作这一买卖的竟是烟草公司内部人员。

  近日,九龙坡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涉案被告定罪量刑。

  烟草货运副部长

  伙同员工开烟店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公司物流分公司货运部副部长朱某为了干点副业,于是和车辆调度员邓某商量开一家烟店。两人觉得市面上的雪茄烟是抢手货,不愁销路,遂共同出资在高新区开了一家名为“长城雪茄烟形象展示店”的烟店。虽然身为烟草公司职员,知道没有烟草专卖证的后果,但他们自恃是内部的人,觉得出了事情也能搁得平。

  朱某、邓某平时都要上班,无法分身,于是聘请了沈某担任烟店销售负责人。烟店开张后,朱某、邓某通过内部关系购进大量国内高档卷烟、雪茄烟交给沈某销售。

  雪茄货源太紧张

  网上购买走私烟

  生意开张后,由于雪茄烟供不应求,但货源又很紧张,这可急坏了朱某和邓某。一次,两人无意中得知在互联网上可以购买到进口的雪茄烟,于是立即通过互联网,向何某等人购进大量进口的“大卫杜夫”、“万宝路”等品牌的走私雪茄烟。

  货源解决了,朱某、邓某又开始担心起销路问题,他们想牟取更大的利润。为打开销路,沈某招来业务员,开始向市内的酒吧、夜总会推销进口的走私雪茄烟。

  一年卖烟9万元

  犯下非法经营罪

  去年7月初,市烟草专卖稽查总队接到有人在卖走私烟的举报,立即安排稽查人员乔装进行调查,并顺藤摸瓜找到了朱某和邓某所开的“长城雪茄烟形象展示店”。7月9日,警方和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在该店现场查获价值4.7万余元的进口走私烟及“中华”、“娇子”等国内高档卷烟。

  警方查明,从2008年7月到去年7月,“长城雪茄烟形象展示店”非法销售卷烟有账可查的就有9.7万余元,几人在九龙坡区杨家坪另外还开了一家烟店,也是卖走私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等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扰乱了烟草市场的经济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几人都认罪,法院遂判处朱某、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处罚金6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 唐中明

  新闻链接

  重庆雪茄消费者多在酒吧夜总会

  汪先生已抽6年多的雪茄了,他称,其实在重庆,在家抽真正的雪茄烟的人不多,消费人群多集中在一些酒吧、夜总会,这意味着雪茄烟民以年轻人居多。他了解到的情况是,很多年轻烟民只是好奇,真正长期消费的较少。

  汪先生称,真正抽雪茄烟的烟民,对雪茄烟的要求很高,并不在乎烟价。由于消费人群较少,市内只有极少数的烟店在卖进口雪茄烟,他也只去两个地方买雪茄烟。

  网上买烟行不通了

  朱某和邓某所销售的走私雪茄烟大部分是通过互联网购买的,但昨日记者了解到,这条路已行不通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联合发布通告,决定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

  据了解,近年来,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活动日益增多。网上烟店都不具备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实为无证经营。另外,网上烟店对客户身份不作鉴别,难保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网上烟店以销售走私烟、假烟为主,既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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