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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存量房资金监管房屋中介不能代收房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9日14:12
  沈阳市推出存量房资金监管制度后,引起百姓关注。3月18日,沈阳市房产局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相关负责人介绍,资金监管的目的就是“钱证两清”。交易中心在受理转移登记申请后,买房人必须把全部房款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交易中心才会给买方办理房证。在房证办结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资金管理公司就会及时通知银行把房款划到您的个人账户上,这期间买房人是不能把房款取走的,卖方收到房款到账通知后就可以随时就近到银行储蓄网点取钱。

  对于按揭贷款买二手房能否申请资金监管,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沈阳的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盛京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和浦发银行等6家银行参与了资金监管业务,只要在这些银行中的任何一家贷款,就可以申请资金监管。同时,在参与资金监管的6家银行的任何一家按揭贷款买房,在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前就可以申请贷款,不必等新房证下来再办理贷款手续。

  针对市民关注的通过中介公司代理买房是否需要申请“资金监管”问题,相关负责人强调,这种情况必须申请“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公司居间或代理存量房屋买卖的,必须通过资金管理公司的“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不允许中介公司代收房款,这是为了保证您的资金安全。不过,对于朋友间彼此很熟悉的,也可以不办理监管,但需要在转移登记询问笔录上声明自行划转房款,权属风险和资金风险自行承担,然后按原有程序进行转移登记。

  此外,房产部门还提醒,如果买卖双方的交易因故不能继续办理,买卖双方可持解除交易证明或不予登记决定,到资金管理公司解除资金监管,经核准后资金管理公司会把房款退给买房人,解除资金监管不收取违约金和费用。(记者杨东溟) (来源:《辽宁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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