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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医疗机构擅查乙肝可举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9日15:48
  从现在起,合肥市民在入学、就业(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除外)体检中不再进行“乙肝五项”的检查。3月18日是全国爱肝日,合肥市卫生局出台了禁止医疗机构擅自检测“乙肝五项”的规定。根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五项”检测;在健康体检中,除非当事人要求,否则不得检测乙肝项目。

  [解读]严禁擅查“乙肝五项”

  根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五项”等乙肝项目检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在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情况下,应当检查转氨酶项目。健康体检时,只能应当事人要求检查“乙肝五项”。

  合肥市卫生局要求,“3月31日前,必须把人学、就业体检项目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剔除。”为了防止医疗机构仍然擅自检查“乙肝五项”,合肥市从现在起到9月底前,全市对此进行专项督查,并开通举报电话:0551-3537651。

  对违反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者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者,将禁止其进行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再检测乙肝项目。如有违反,将给予处罚。教育机构同样如此,将严查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行为。

  [声音]“乙肝”长期被误读

  “乙肝患者以及携带者长期被歧视,甚至在入学、就业等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完全是因为乙肝疾病被长期误读”,合肥市传染病医院专家刁联硕说。目前,我国无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3亿,乙肝患者约3000万。

  最新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以往,大家认为与乙肝病人在一起吃饭、握手、游泳等都可能被传染。加上一些乙肝治疗和药品的虚假广告,危言耸听,误导公众产生了严重的恐慌心理。”(安徽商报张永)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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