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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让司法公正成为社会公正的重大防线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22日15:24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的记者会上指出:“我们现在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收入分配不公、司法不公,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对此,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认为,温总理话语掷地有声,再次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要高度重视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辜胜阻指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当前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公平正义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伦理等诸多方面,包含着公平、公正、正义、平等概念和理念。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向往和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保证,更是社会公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在法治社会,司法被认为是救治社会冲突最终的方式,与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密切相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必不可少的环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公平正义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然而,2009年的多起舆情热点事件使司法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当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辜胜阻强调,司法机关必须以公平正义为最高工作理念,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让公众坚信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当前,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健全法官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法官独立客观行使审判权的环境,确保审判公正。培根在《论法律》一文中说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自身正才能正人心,司法工作必须以身正求公正,以公正换人心。要通过体制保障、经济保障、法官资质保障及身份保障,增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审判权的能力和抗干扰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法官的“严格准入”和“畅通退出”机制,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要建立保障激励机制,大力宣传优秀的法官,提高法官待遇,确保在工资、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法官充分保障。公共财政必须全额保障司法经费,司法机关应当100%吃“皇粮”,而不能吃半点的“杂粮”。要建立预防和惩戒法官腐败的机制,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对法官的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一旦发现腐败问题,立即清除出法官队伍,使法官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对地方法院的法官,应当实行易地任职制,由最高法院掌握调配,数年一换。要不断改善和优化审判司法环境,杜绝以行政手段干预法官的审判工作,完善审判公开制度,排除影响法官公正裁判的不合法干扰。要规范司法程序,保障程序公正。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诉讼活动的过程要严格依照法定、规范的程序进行,通过程序公正实现结果公正。

  二要提高司法透明度,坚持阳光审判,促进司法公开,及时公开应对司法方面的民意舆情。法谚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是保证司法公正和避免腐败的有效途径。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的进步,司法机关必须适应客观形势,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要逐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司法依据、立案、审判过程、庭审、审判结果、执行等均实行公开。要稳步推进各类二审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完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要采取报刊、互联网、电视以及群众现场参与等多种方式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扩大社会知晓面。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快建设网络法院、数字法院,通过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庭审录音录像全程化、公众查阅档案和生效裁判文书网络化等举措,将司法工作有效地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司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要深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法全面实现“阳光审判”,切实做到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要通过及时公开应对民意舆情,对于当前一些舆论热点事件,不能“捂盖子”,而要采用“揭盖子”的思路,要让民怨在公开透明中消散。

  三要提升司法执行力,建立强有力的执行体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判决能否及时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客观评价,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的实现程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利于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当前,要推进执行的立法工作,使执行工作有法可依。要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执行人员依法、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要不断完善执行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执行保障等机制,强化最高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有效排除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不断提高执行效能。要科学合理地运用执行措施。比如,法院要通过多种途径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灵活制定还款计划、以物抵债等方式及时处置变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建立和完善执行体制,构建包括法院、检察、公安、银行、税务等在内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探索诸如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实施执行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等执行威慑制度。要着力解决拒不执行的问题,通过科学合理地运用民事制裁措施和刑事处罚措施,增加被执行人的拒绝执行成本,彰显法律的权威。要坚决杜绝乱执行问题,积极推进阳光执行。通过落实执行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和完善执行沟通、执行监督渠道,促使执行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政策为界限,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四要依法规范司法监督,完善多层次监督体系,保障司法权力正当行使。全国人大代表孟学农在谈到加强监督问题时曾指出:“权力必须放在笼子里,晒在阳光下。”权力的有效行使必须受到有效的制约和及时的监督。任何权利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督,都会滋生腐败,司法权也不例外。要加强人大对“两院”的监督,除了《监督法》规定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监督方式和途径,地方和基层还可积极探索与任命相对应的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要加强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断强化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要重视司法内部的监督,强化和完善司法的层级监督。特别要强化审判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合议庭合议环节中监督的作用,防止法官受外力干扰做出不公正审判行为。要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权。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狱和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要解决目前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障碍,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机制和方法,保障司法权力正当行使。另外,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监督联络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马军伟李洪斌)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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