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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受审 被指收受黄光裕贿赂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23日03:56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昨天,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副局长相怀珠与其妻李善娟一起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相怀珠涉嫌违法为黄光裕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据悉,这是黄光裕案中首名受审的官员。

  45岁的相怀珠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2007年由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一职调任公安部。在公安部,相怀珠的警号为000021,在经侦局为排名第三的副局长。自2003年起,公安部经侦局同时又挂了另一个牌子——证券犯罪侦查局,相怀珠同时兼任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

  目前,相怀珠涉嫌受贿罪一案的具体细节尚未披露,但在黄光裕案的起诉书中,可以显现相怀珠涉嫌受贿百余万元。在对黄光裕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指控中,检方称,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许钟民,于2006年至2008年,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相怀珠在对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余元。

  此外,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间,许钟民将中关村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相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7笔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去年1月,因牵涉经济犯罪,中纪委的办案人员将相怀珠及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带走。随后,两人涉嫌受贿被实施“双规”审查。

  昨天,相怀珠与其妻李善娟的辩护律师均婉拒采访。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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