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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丈母娘雇凶杀婿”终审 维持凶手死刑原判

来源:兰州晨报
2010年03月23日05:08

  “丈母娘雇凶杀婿”案终审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凶手死刑 花甲老太与其小女各领重刑

  本报讯 (记者郭玉红 实习生 魏荣华)大女儿离世已5年,仍迁怒于女婿的花甲老太竟萌生杀人之念,其小女儿为“尽孝”还积极联络杀手。最终,母女俩制造了震惊甘谷的“3·04”特大雇凶杀人案。花甲老太张金堂、小女儿鲜鹏及杀手姚红兵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天水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期徒刑14年、死刑后,3人均提出上诉。3月22日记者获悉,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

  多年前,甘谷磐安中学教师马某与张金堂的大女儿结为夫妻。5年前,由于家庭琐事,夫妻发生争吵,张金堂的大女儿服毒自尽。张金堂认为女儿的死与女婿马某脱不了干系,遂怀恨在心。2008年下半年,61岁的张金堂与小女儿鲜鹏密谋后,决定拿出1万元酬金雇凶杀死马某。随后,娘俩相中了正在四处筹钱的无业游民姚红兵。在接受了200元定金后,姚红兵当即答应帮忙“收拾”马某。2009年2月底至3月初,在张金堂的安排下,姚红兵结识了马某。此后,姚红兵还和张金堂多次商议杀人手段,并购买凶器、踩点、选择逃跑路线。3月4日中午,姚红兵约马某用餐返回之际,伺机掏出匕首将马某刺杀身亡。3月12日中午,准备潜逃的姚红兵在开往青岛的列车上被警方抓获,雇凶者张金堂和鲜鹏随后相继落网。

  天水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红兵无视国法,因贪图利益受雇于张金堂、鲜鹏而密谋杀人,被告人张金堂、鲜鹏为泄私愤雇凶杀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审理期间,张金堂、鲜鹏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万元。最终,天水中院对3人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3人均提起上诉。张金堂认为她雇凶只为“教训对老人不尽孝道的女婿,并无杀人的意图”。而姚红兵认为自己是受雇杀人,并非主谋。鲜鹏则提出对自己的定罪不准。

  《兰州晨报》供稿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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