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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恋差10岁只得领养 丈夫闹离婚讨青春损失费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03月25日09:09

  小妻子10岁 离婚后丈夫带走养女讨要青春损失费

  相差10岁 姐弟婚恋好景不长带走女儿 前夫讨青春损失费

  早报讯 (武公宣 记者 张燕 实习生 赵晓伟)18日晚6时,李蓉8岁的女儿童童(化名)还没有回家。李蓉赶到学校,老师的话让她心惊不已:前夫带走了女儿。李蓉比前夫年长10岁,离婚时前夫曾向她索要2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可法院没有支持,“女儿是领养的,他不会是把女儿卖了换钱吧!”李蓉赶紧到武侯公安分局报案。

  姐弟婚恋 好景不长

  6年前,38岁的环卫工李蓉与28岁的三轮车师傅万某,跨越年龄的鸿沟相恋成婚。因李蓉已属高龄产妇,二人决定领养一个孩子。不久,两岁的童童进门了。谁料,2009年2月,这场姐弟恋就以离婚收场。童童随李蓉生活,万某没有异议,唯一让他不满的是,法院没有支持他向李蓉索赔2万元青春损失费的要求。

  万某越想越不甘心,想到童童是前妻的心头肉,18日中午便从学校带走了童童。两日后,他拨通了李蓉的电话,索要2万元,“我就不信她不给。”

  找到孩子 没被虐待

  就在万某打着如意算盘时,接警民警已根据来电号码锁定了他的位置:广汉。随即,民警赶到广汉这个公用电话亭,经电话亭老板辨认,万某的确曾在此出现,离开之前,曾询问“车站在哪里”。民警推测,万某很可能已回到了成都。

  22日晚上10时30分,李蓉发现了独自在簇桥街头闲逛的万某,当即将其扭送到派出所。经过审问,万某交待说童童被他藏在中江县朋友家中。

  昨日上午,派出所民警对万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将其送走。谈及未按照绑架罪对万某进行拘留的原因,民警解释说,当他们找到童童时,未发现孩子有被虐待的迹象。(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责任编辑:新闻公共帐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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