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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一对夫妻在防城港被判重婚罪 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03月25日10:23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孙小娟)日前,北海有一对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被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判决犯了重婚罪。原来,在男方与前妻离婚之前,他们就俨然是一对夫妻,还生下了一名男孩(本报在2009年11月11日第9版曾作报道)。由于一审判决免于对两人进行刑事处罚,男方的前妻认为量刑太轻,已向防城港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这名男子是一名经营房地产的老板,名叫阿辉。他与前妻阿霞在1985年登记结婚,1990年生下儿子威威。2001年7月,他们又收养了一个女儿,唤作琳琳。此后,由于公司在防城港有业务,阿辉常到防城港出差,2002年7月到2005年7月间,他委托防城港的女下属阿玉帮忙照看琳琳。那段时间,阿玉和琳琳一起生活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一套公寓里。

  2008年2月26日,阿辉和阿霞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儿子和养女都跟了阿霞。6个月后,阿辉和阿玉在防城港结了婚。此时,阿霞才震惊地得知,早在2006年9月,阿辉和阿玉就已经在防城港生下了一个男孩,还为此受到了计生处罚。

  阿霞和阿辉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对共有房产进行了分割,阿霞分得的份额较多。离婚后不久,阿辉又将阿霞起诉到法院,称原协议有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而且想要回养女的抚养权。双方为此几次对簿公堂。

  就在双方为了财产和抚养权的问题争论不休时,阿霞与律师悄悄来到防城港,对阿辉和阿玉的“前尘往事”进行了调查。这一查不要紧,阿霞发现,阿辉和阿玉不单是生个儿子那么简单,他们早就背着她当起了夫妻。

  在当年阿玉带着琳琳住过的小区,有邻居说,曾见过阿辉、阿玉带着琳琳一起出入,琳琳称呼他们为爸爸妈妈,他们的行为举止看起来就像一家人。阿玉在防城区妇幼保健院生儿子时,阿辉在手术同意单上签了字,并且注明与阿玉是夫妻关系。在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表上,都注明母亲是阿玉,父亲是阿辉。

  2009年,阿霞作为自诉人,将已经正式结婚的阿辉和阿玉双双告到了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请求判令二人犯重婚罪。在当年11月9日的法庭上,阿辉辩称,他和阿玉是酒后乱性生下了那个儿子,只是“一夜情”,他们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港口区法院在今年3月中旬作出了一审判决:阿辉和阿玉二人均犯重婚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阿辉在和阿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阿玉同居,并生育一子,两人的言行举止及生活方式表现,均令见过他们在一起的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等同于在周围邻居面前公开以夫妻相称;两人在非婚生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住院病历等向相关部门公开申报、陈述、签署的文件中,均以夫妻名义或小孩父母亲的名义出现,这足以让公众相信他们是夫妻关系。两人的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特征,应该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

  阿霞则认为,阿辉和阿玉的行为直接导致她的家庭破裂,情节很恶劣,而且两人认罪态度差,应该从重处罚。3月19日,她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孙小娟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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