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不必审查经济条件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3月25日14:52
新华网银川3月25日电(记者张钦)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5日通报说,农民工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而申请法律援助,可简化程序,不必审查生活是否困难。
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建新说,按照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须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经审查经济确实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才能提供法律服务。但农民工远离家乡,开具经济困难的证明很不方便,极易延误维权的最佳时机。为了使法律援助更方便、快捷,自治区司法厅决定,简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根据规定,除农民工外,由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供养的老人、孤儿,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的群众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同样可以直接受援,不必审查生活是否困难。
另外,为了方便宁夏籍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宁夏还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福建等宁夏籍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市区,设立了12个“外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签订《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建立协作制度,规划“联络图”,为在外省市区的宁夏籍农民工就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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