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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发声明回应“走私门” 称员工个人行为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26日03:07
  本报讯(记者李静)由于涉嫌故意使用错误的商品编码向海关伪报进口可乐原料(可乐果提取物),百事(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百事公司”)及其2名采购员被广州市检察院起诉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百事公司昨日回应称,这些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百事公司昨日发布声明称,百事公司恪守最高标准的企业道德,并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寻求解决近期关于原材料进口的关税问题。

  百事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对于这件事,百事保持密切关注,并予以配合。”该负责人称。

  百事大中华区公关总监高超则表示,除了公开声明外,其他的说法均不代表公司的声音,“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目前等待法院的判决。”

  据媒体报道,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经时任百事公司采购部经理的王某(另案处理)决定,百事公司采购员黄某与时任百事公司采购主管的林东利用进口商品编码错误,向海关伪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其关税率为15%,而正确的商品编码对应的关税率是20%。

  检察机关称,经统计,从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公司共进口可乐提取物B11733吨,经关税部门核计,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11万多元。

  检方认为,黄某、林某以及百事公司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广州中院并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可乐果提取物来源于非洲热带植物,其主要成分为咖啡碱及微量可可豆碱、香精油、糖苷、可乐碱,是可乐饮品的重要原料。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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