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重大凶杀案 > 10福建凶杀案评论

南平惨案教训:追问“校门真空地带”监管缺失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3月26日05:08
3月25日,南平实验小学正逐步恢复平静。许多市民献上菊花悼念逝去的孩子。
3月25日,南平实验小学正逐步恢复平静。许多市民献上菊花悼念逝去的孩子。

  案发于校门口,并不是校内。一方面,家长已经将孩子安全送到了学校;另一方面,学生还没有入校,没有处于学校的监管之下,这就是“真空地带”。

  再过两天(29日),就是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然而,就在这个特殊日子来临前不到一周的时刻,南平喋血——8名小学生在福建省南平实验小学门口被砍杀死亡,另有5名学生受伤。目前,5名伤员已有4名清醒,另1名仍处昏迷状态,尚未脱离危险。

  事件发生后,学校该不该为“校门惨案”负责的质问声顿起。学校为何要强行规定7时30分才能进校,让数百人在学校门口等待?学校门口是否属于学校监管的“真空地带”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学校到底该不该担责?即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能否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监管难题?

  昨天,早报记者特约原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侵权责任法》主要起草人王利明,以及教育学者储朝晖等,就“南平血案”阐发他们的看法。

  东方早报记者 陈良飞 发自北京

  《侵权责任法》主要起草人:在门口等候可视为在校内

  《侵权责任法》主要起草人王利明教授昨天详解“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的立法意图与立法精神。此前,有评论质疑,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将校方责任“定在校内”。

  《侵权责任法》是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第四十条界定的范围是“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学习、生活期间”并不是绝对地指在校园里面,如果学生在校园门口仍然是学习、生活的话,学校仍然有责任。

  放学后,学生自己在校外或者在校门口玩耍,这种情况不好说,关键要看是否和“学习、生活”有关。如果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进校时受到伤害,与学校还是“有一定关系的”。学校有无责任要看学生的行为与学校的活动有没有关系,属于学习、生活范围内的,学校是有责任的。

  在立法意图上,我们强调的是“学习、生活期间”,没有仅仅限制在“校园内”,法律条文不可能写得那么细。具体到这一次南平的事情,如果学生在等待上课,学校应该有保安在门口,要看学生和学校隔着有多远,不能说在校门口就完全不管。如果保安在门口,看着有人砍学生,完全不管,当然是有问题的。

  学生家长是否可以向学校提出赔偿,法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当然,如果是第三人施害的,即便在学习、生活范围内的,学校有无责任,还要看学校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原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负责任的人越多,事件的追责越难

  原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坦承,如此恶性事件,虽属罕见,但也再次敲响了学生生命安全警钟。每位教育工作者都要告诉自己的学生:学校可以不去,分数可以不要,前途和命运都可以放弃,命是第一的。

  学生生命安全真是一个永恒却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难题了。

  其一,没有发生学生安全问题时,人们都以为活着没有什么好说的,人本来就应该活着,根本不用给予更多考虑。而当事故发生后,才知道生命之重。然而,悔之晚矣。多年来,在人们头脑中,小而言之学习成绩、大而言之辉煌成功是放在第一位的。殊不知,真正摆在第一位的应该是生命,是活着。为了生命,我们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为了学习、为了辉煌成功,一定要考虑代价,不能以生命为代价去换取成绩、获取成功。李岚清同志有一句名言:生命不保,谈何教育?可惜这样的名言远没有深入人心,尤其是没有深入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和孩子监护人的心中。

  其二,学生安全问题涉及面广,涉及人多,涉及到的相关因素更是说也说不清楚。校园内学生的安全,当然由学校负主要责任。但还有一些事故发生在校园外,学生学习之外发生的事情,比如上学路上、校外玩耍、家庭内等等。家长、监护人和有关人士都有责任,按照常规负责任的人越多,事件的保证性越差,事件的追责越难。此外,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日趋严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逐年增加,此类伤害更是无法追责。所有这一切,都增加了保证学生生命安全的难度。

  其三,学生生命安全不是中国所独有的难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学生的生命安全始终是一个教育和社会方方面面需要面对和持续不断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寄希望于政府部门的一个会议或一个通知,寄希望于某一个部门的全部负责都是不现实的。

  作为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面对如此之难的问题是不是就无所作为了呢?当然不是。无论是学生家长、监护人还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当把保护好学生生命当成头等大事,当成是压倒一切的大事。一方面,我们要采取措施,警惕像发达国家那样的恶性事件发生,未雨绸缪;另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加强生命教育,特别是安全技能教育,再不能出现不会游泳去救人、大火起来去跳楼、煤气泄漏不知所措,甚至过马路时不看红绿灯,连左右都不看的低级安全事故。

  ……

  面对国内外频发的一起起学生安全事故,无论是发生在校园内还是校园外,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个监护人都要告诉自己的学生和孩子:学校可以不去,分数可以不要,前途和命运都可以放弃,命是第一的。活着、保命,这些听起来不那么悦耳的词,却如金子般宝贵,尤其对于中国广大独生子女家庭的家长们,切记、切记!

  增加保安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令教育学者储朝晖念兹在兹的,始终是教育资源的均衡与公正的问题,而这一点我们的社会恰恰做得不够。

  在我看来,福建南平的悲剧本质上不是一个学校安全范围内的事情,加强一些管理、增加一个保安可能有点作用,但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根本问题在于我们缺少宽容度,存在不公平的地方,要解决这个问题。

  (郑民生)的作案动机很明确。他为什么选择那所学校来下手?那是当地一般人上不起、上不了的学校,只有家里条件好的学生才能上。他感到这个社会不公平,他后来说的话里面也清晰地表达了这个意思。教育管理者应该思考,如何尽快地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

  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呢?我认为,要加强教育对于社会融合的功能,教育资源的分配要更加注意均衡和公平,不能够把孩子分成三、六、九等,放在不同的学校上学。当然,在校园安全管理上,校园周围的环境也是要特别注意的。要避免校门直接面对交通繁忙的地方。

  应尽快制定一部《校园安全法》

  曲正伟注意到,美国、日本都有校园安全的相关法律,但我国在这一领域尚属空白,他一直呼吁制定一部《校园安全法》,让学校成为一处“安全有绝对保障的地方”。

  这件事情本身是一个意外事件。但是从防范的角度来说,首先,学校要有一些必要的责任意识。学校管理者经常有这样的想法:“学校早上7点钟上课,下午5点放学,我就在这两个时间点才开门。”但是,从对学生保护的角度出发,不能完全固守这两个时间点。我们必须保留“合理的上学、放学时间”,如果学生到校了,就应该把我们的学生接到学校里,放在一个妥善安全的地方,学校应该有这样的一个责任意识,不能只想着避免责任。第二,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学校门卫制度,上、放学接送制度,还有校园周边的安全保卫制度。

  目前,中小学学生上、放学的时候,家长都在校门口接送,会造成人群的过度聚集,秩序很混乱。我建议,不妨采用一种“错时放学”的方式,低年级可以提前5分钟放学。如果不方便的话,也可以先把我们的家长放到校园里面,做好交接之后再离校,低年级学生应该有一种“手接手”的制度。

  美国、日本都有校园安全的相关法律,我建议中国也要制定一部《校园安全法》。

责任编辑:张勇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